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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恒口示范区市政路灯智能化升级节能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8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陕西 - 安康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恒口示范区市政路灯智能化升级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预算 1260万
省份/直辖市 陕西 所属地区 安康市
采购单位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飞雁招商投资服务运营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尹欣雅 153****7654
更多联系方式 黄先生 135****2967
代理机构 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概况

恒口示范区市政路灯智能化升级节能改造项目(二次)的***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LW-AK-CG-202626

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市政路灯智能化升级节能改造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市政路灯智能化升级节能改造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12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服务

恒口示范区市政路灯智能化升级节能改造及运营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600000.00

合同履约期限:1.前期手续启动:自合同签订当日起,中标人须立即启动项目整体交接、用电电表更名过户、电费缴费主体变更等全部前期工作。2.托管服务管理期:本项目整体托管管理服务期限固定为120个月,自合同签订后次月1日起计算。3.节能改造实施周期:中标人须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面完成节能改造工程施工、设备调试、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并正式向招标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本次节能改造实施全过程均包含在托管管理服务期限范围内,不单独另行计算服务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4)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可由具备前述任一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与路灯制造商或代理商组成联合体投标。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5年6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5年6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证明材料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网”(http://****.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分别组建不同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人均被取消投标资格。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各方工作分工、权利与义务。牵头单位负责投标及履约阶段的组织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对应施工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单独身份或与其他投标人另行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途径:***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1月0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开标地点:安康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http://****.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①投标***平台的CA***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②投标人须在获取***平台下载扩展名为(*.SXSZF)的电子招标文件,***网***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投标的责任自负;③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及电子化投标方式,相***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如遇困难,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12-****8039、400****88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飞雁招商投资服务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 ****大厦

联系人:尹欣雅

联系方式:153****7654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路****号****写字楼

****楼

联系方式:155****9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晨

电话:155****9688

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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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465/fKYLJaEBMqitpwL5_7Y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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