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至汶川高速公路(成都至彭州段、彭州至汶川段)项目投资人招标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补遗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P2、P9、P135页:投标人没有处于《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所列情形“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均修改为:投标人没有处于《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所列情形“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二、招标文件P3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川省政府政务服****中心(详细地址:****街****号****中心)本项目开标室。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川省政府政务服****中心(详细地址:****路****号****城)本项目开标室。
三、招标文件P16页:采用“方式一、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增加接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成都市武侯祠支行
账 号:4402256009024900577
投标人须备注:成都至汶川高速公路(成都至彭州段、彭州至汶川段)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保证金
项目发起机构: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4日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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