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72026000140
二、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2026年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江西物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地双子塔a1栋2104 | 494,800.00元 | 96.8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江西物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07020202 | C07020202 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服务 | 成都东部新区2026年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服务 | 成都东部新区 | 柴油车监督抽测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分别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开展抽测工作和数据结果判定。用于开展抽测的设备应在溯源有效期内,需确保开展的抽测工作不会使检测结果无效。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毅(采购人代表)、张薇、兰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支付。支付方式及标准如下:(1)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10%收取(注:上述文件已废止,此处“参照”仅为计算参考,实际代理服务费由双方依法以市场调节价协商确定)。
(2)如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元的,代理服务费按5000元(伍仟元整)收取。
(3)收款单位:四川鑫同方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支行;账号:511607014018010007134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67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编号:51018726210200007193
2、采购品目:C07020202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服务
3、监督部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028-****012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东部新区****城市管理局(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
联系方式:028-****19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鑫同方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街****号荣盛·****广场
联系方式:028-****9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9118
四川鑫同方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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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449/zUX7rKABni4p5U9Xa8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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