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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教育局绥宁县中小学校2026年秋季学期至2027年春季学期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16小时前招标变更-变更湖南 - 邵阳市 - 绥宁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绥宁县中小学校2026年秋季学期至2027年春季学期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集中采购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邵阳市 - 绥宁县
采购单位 绥宁县教育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贺先生 189****8865 范军 133****7688 李莉 152****8166 更多联系方式(6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绥宁县中小学校2026年秋季学期至2027年春季学期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中小学校2026年秋季学期至2027年春季学期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

2、采购项目编号: HNSZZFCG-2026-0800

3、政府采购编号:绥财采计【2026】0105

4、采购代理编号:HNXWZB-2026-CG-048

5、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6年9月30日9时00分至2026年10月13日17时00分

更正内容:二、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附页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序号

评标因素 (分值)

评标标准

商务评价项

场所需求(20分)

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地有自有产权或租****中心:

实际使用面积≧1200平方米(含1200㎡)计5分;

实际使用面积>1200㎡且≦1400㎡(含1400㎡)计10分;

实际使用面积>1400㎡且≦1600㎡(含1600㎡)计15分;

实际使用面积>1600㎡(含1600㎡)及以上计20分。

说明:供应商须具备项目服务地内一处集中的经营及仓储场地(自有或者剩余租期≧12个月的合法租赁场地,多处场地合并、分点场地面积合并计算不予认可),场地须能够满足本项目食材仓储、分拣备货、车辆停放等履约需求。其中车辆停放公共区域面积不得超过实际使用面积的30%。

注:投标阶段仅对产权、合同载明面积进行评审;场地功能分区、实际使用情况,由采购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开展现场实地核验;若现场核验实际场地、面积、位置与投标文件响应不一致,按虚假承诺处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本项目要求为一处连续集中的经营及仓储场地(设置该要求的目的:保障食材统一分拣、温控管控、溯源管理;多处独立场地、分点仓库面积不合并计算),场地须能够满足本项目食材仓储、分拣备货、车辆停放等履约需求;场地内车辆停放公共区域面积要求为履约核查指标,不作为投标评审依据,由采购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现场核验。

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权利人为供应商;如共有须提供全部共有人同意使用证明);

租赁场地:提供采购公告发布前已实际履行、剩余租赁期限不少于12个月,且租赁期限能够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的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同时提供租赁费用支付凭证(近3个月内租金转账凭证)、场地实景全貌照片(能体现场地标识、主要出入口);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明确记载的合法使用面积为准;所提供资料不能证明场地所在地及面积的,本项不计分。

本项目为履约能力评审,不强制要求场地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必须完全一致,但中标后开展本项目配送业务须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应备案或变更(以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现场核验与约束:

投标阶段仅对产权、合同载明信息进行评审;场地功能分区、实际使用状况、场地条件真实性,由采购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组织现场实地核验:

若核验发现供应商存在伪造产权、租赁合同等材料谋取评审得分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若所提交权属、合同材料真实,但实际场地条件不能满足本项目履约要求(含场地位置、实际可用条件、功能布局达不到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该情形不直接推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可按招标文件约定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记入采购人供应商履约评价库、按投标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评审依据】:

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产权所有人为供应商);

租赁场地提供采购公告发布前生效、有效期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的租赁合同、租金转账凭证、场地实景照片;面积以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记载面积为准,资料不能证明面积、所在地的不计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即可参与本项评审)。

冷冻库、冷藏库仓储条件( 40分)

1、冷冻库(20分)

供应商在项目服****中心内集中冷冻库使用面积:

≧50㎡,得5分;≧80㎡,得10分;

≧100㎡,得15分;≧160㎡,得20分。

2.冷藏库(20分)

供应商在项目服****中心内集中冷藏库使用面积:

≧100㎡,得5分;≧150㎡,得10分;

≧250㎡,得15分;≧300㎡,得20分。

说明:

① 本项考核目的:本项目服务多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配送,生鲜食材批量大、品类多,需分区存储肉类、水产、果蔬,半成品需冷藏保鲜,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要求高。设置冷库面积梯度,是为保障批量食材存储、周转、分区隔离的履约能力,并非单纯考核企业经营规模;仅认可一处集中场地冷库,多处分散场地面积合并不予计分。

② 冷库必须配套:独立制冷机组、温度自动连续记录设备;投标资料需提供冷库内部实景照片(含温度显示屏);仅提供产权/合同,无冷库设备照片,本项不计分。

③ 冷库面积仅作为存储周转能力参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现场核验冷库温度、保温、设备运行状态;面积达标但制冷、温控达不到食材存储标准的,不予认可该项得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评审依据】

自有冷冻库、冷藏库:须提供产权证明,产权所有人须为供应商;

租赁冷冻库、冷藏库:须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生效、且剩余租期不少于12个月、合同履约期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的场地租赁合同,并提供场地实景照片(含制冷设备、温度显示装置);

场地面积以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或租赁合同载明建筑面积为准;资料不能体现场地坐落位置、冷库面积、租期、冷库设备等关键信息,或为多处分散场地拼凑合并的,对应库体不予计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即可参与本项评审,按对应档次得分)。

车辆需求( 10分)

冷链及厢式配送车辆(本项满分10分)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用于食材配送的冷藏厢式货车,须符合GB 29753-2023《道路运输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要求。自有冷藏厢式货车每台计1分,租赁冷藏厢式货车每台计1分,本项冷链车辆部分最高得5分。

供应商额外投入本项目用于干货、辅料等非生鲜食材配送的普通厢式货车(自有或租赁),每台计1分,本项普通厢式货车部分最高得5分。本项两项合计最高得10分。

【评审依据】:1.自有冷链或厢式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车辆类型须为冷藏厢式货车);、车辆实景照片(车牌与车身同框)、车辆保险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2.租赁冷链或厢式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景照片、车辆保险凭证、采购公告发布前生效、租赁期限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的有效租赁合同、租金付款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3.车辆实景照片须清晰,车辆信息应当与行驶证信息相符;资料不全或无法印证车辆权属、租赁真实有效的,对应车辆不计分。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采购人将对参评冷藏车、普通厢式货车开展现场核验,核查车辆属性、冷藏装置、权属/租赁关系、资料真实性;若车辆不符合国标要求、资料造假、车辆无法投入本项目履约的,按虚假响应处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即可参与本项评审,按车辆权属类型对应分值计分)。

商务项总得分

商务项总得分=商务各子项评审得分总和×商务权值

现修改为: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附页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序号

评标因素 (分值)

评标标准

商务评价项

场所需求(20分)

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地有自有产权或租****中心:

实际使用面积≧1200平方米(含1200㎡)计5分;

实际使用面积>1200㎡且≦1400㎡(含1400㎡)计10分;

实际使用面积>1400㎡且≦1600㎡(含1600㎡)计15分;

实际使用面积>1600㎡(含1600㎡)及以上计20分。

说明:供应商须具备项目服务地内一处集中的经营及仓储场地(自有或者租赁的合法场地,多处场地合并、分点场地面积合并计算不予认可),场地须能够满足本项目食材仓储、分拣备货、车辆停放等履约需求。其中车辆停放公共区域面积不得超过实际使用面积的30%。

注:投标阶段仅对产权、合同载明面积进行评审;场地功能分区、实际使用情况,由采购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开展现场实地核验;若现场核验实际场地、面积、位置与投标文件响应不一致,按虚假承诺处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本项目要求为一处连续集中的经营及仓储场地(设置该要求的目的:保障食材统一分拣、温控管控、溯源管理;多处独立场地、分点仓库面积不合并计算),场地须能够满足本项目食材仓储、分拣备货、车辆停放等履约需求;场地内车辆停放公共区域面积要求为履约核查指标,不作为投标评审依据,由采购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现场核验。

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权利人为供应商;如共有须提供全部共有人同意使用证明);

租赁场地:场地实景全貌照片;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明确记载的合法使用面积为准;所提供资料不能证明场地所在地及面积的,本项不计分。

本项目为履约能力评审,不强制要求场地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必须完全一致,但中标后开展本项目配送业务须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应备案或变更(以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现场核验与约束:

投标阶段仅对产权、合同载明信息进行评审;场地功能分区、实际使用状况、场地条件真实性,由采购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组织现场实地核验:

若核验发现供应商存在伪造产权、租赁合同等材料谋取评审得分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若所提交权属、合同材料真实,但实际场地条件不能满足本项目履约要求(含场地位置、实际可用条件、功能布局达不到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该情形不直接推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可按招标文件约定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记入采购人供应商履约评价库、按投标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评审依据】:

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产权所有人为供应商);

租赁场地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租金转账凭证、场地实景照片;面积以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记载面积为准,资料不能证明面积、所在地的不计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即可参与本项评审)。

冷冻库、冷藏库仓储条件( 40分)

1、冷冻库(20分)

供应商在项目服****中心内集中冷冻库使用面积:

≧50㎡,得5分;≧80㎡,得10分;

≧100㎡,得15分;≧160㎡,得20分。

2.冷藏库(20分)

供应商在项目服****中心内集中冷藏库使用面积:

≧100㎡,得5分;≧150㎡,得10分;

≧250㎡,得15分;≧300㎡,得20分。

说明:

① 本项考核目的:本项目服务多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配送,生鲜食材批量大、品类多,需分区存储肉类、水产、果蔬,半成品需冷藏保鲜,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要求高。设置冷库面积梯度,是为保障批量食材存储、周转、分区隔离的履约能力,并非单纯考核企业经营规模;仅认可一处集中场地冷库,多处分散场地面积合并不予计分。

② 冷库必须配套:独立制冷机组、温度自动连续记录设备;投标资料需提供冷库内部实景照片(含温度显示屏);仅提供产权/合同,无冷库设备照片,本项不计分。

③ 冷库面积仅作为存储周转能力参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现场核验冷库温度、保温、设备运行状态;面积达标但制冷、温控达不到食材存储标准的,不予认可该项得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评审依据】

自有冷冻库、冷藏库:须提供产权证明,产权所有人须为供应商;

租赁冷冻库、冷藏库:合同履约期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的场地租赁合同,并提供场地实景照片(含制冷设备、温度显示装置);

场地面积以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或租赁合同载明建筑面积为准;资料不能体现场地坐落位置、冷库面积、租期、冷库设备等关键信息,或为多处分散场地拼凑合并的,对应库体不予计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即可参与本项评审,按对应档次得分)。

车辆需求( 10分)

冷链及厢式配送车辆(本项满分10分)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用于食材配送的冷藏厢式货车,须符合GB 29753-2023《道路运输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要求。自有冷藏厢式货车每台计1分,租赁冷藏厢式货车每台计1分,本项冷链车辆部分最高得5分。

供应商额外投入本项目用于干货、辅料等非生鲜食材配送的普通厢式货车(自有或租赁),每台计1分,本项普通厢式货车部分最高得5分。本项两项合计最高得10分。

【评审依据】:1.自有冷链或厢式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景照片(车牌与车身同框)、车辆保险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2.租赁冷链或厢式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景照片、车辆保险凭证、租赁期限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的有效租赁合同、租金付款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3.车辆实景照片须清晰,车辆信息应当与行驶证信息相符;资料不全或无法印证车辆权属、租赁真实有效的,对应车辆不计分。

4.车辆属于冷藏车,满足下列任一佐证材料即可认定为冷链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备注标注冷藏、车辆型号含冷藏代号(如XLC)、车辆整车公告载明冷藏功能;同时车辆行驶证车辆类型为厢式货车。

配套说明:厢式货车可作为普通配送车辆得分;冷藏车辆满足上述冷藏属性证明材料,认定为冷链车辆。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采购人将对参评冷藏车、普通厢式货车开展现场核验,核查车辆属性、冷藏装置、权属/租赁关系、资料真实性;若车辆不符合国标要求、资料造假、车辆无法投入本项目履约的,按虚假响应处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即可参与本项评审,按车辆权属类型对应分值计分)。

商务项总得分

商务项总得分=商务各子项评审得分总和×商务权值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2日9 点 30 分,解密时长: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现修改为: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6年 11 月 2 日9 点 30 分,解密时长: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绥宁县教育局

(2)地 址:****路****号

(3)联系人: 陈代兴

(4)邮 编:422600

(5)电 话:139****9699/0739-***1307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驻绥宁办事处地址:绥宁县杉****城****楼

(3)联系人:卿雪(项目负责人)、尹丽红、肖兰芬、

(4)邮 编:422600

(5)电 话:178****6118/0739-***7313

(6)电子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代兴

电 话:139****9699/0739-***1307

4、***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名 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000/0739-***6698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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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400/wKlHOaEBMqitpwL5ZT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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