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经开区东科路以东地块约12亩场地平整项目,主要内容包含清除地被植物、土石方清运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二、相关标准:
1、工期要求:60天。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6、拟任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关键岗位人员均为供应商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提供依规配备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按照要求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评标时,***网站,如果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或者未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或者未按照要求的格式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均在资格审查中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在质疑、投诉期内,有供应商提出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项目并提供证明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8、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城***网”查询为准)。
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1、本工程量清单(含上限价)
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详见附件。
2、编制依据
(1)长沙经开区东科路以东地块约12亩场地平整项目图纸;
(2)长沙经开区东科路以东地块约12亩场地平整项目预算编制答疑;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
(4)****城乡建设厅湘建科函[2025]151号文“关于发布202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5)****城乡建设厅湘建科函[2025]150号文“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6)长住建发[2020]103****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
(7)2025年版《湖南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解释说明;
(8)湘建价建〔2026〕20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
(9)本工程主要工程材料价格按2026年8月《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不含税市场综合价计取;
(10)其他相关资料。
3、编制结论
本工程预算编制总价为:3870825.41元,大写:叁佰捌拾柒万零捌佰贰拾伍元肆角壹分
4、编制说明
(1)本项目不可预见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5%计取。
(2)本项目场平填方采用粉质黏土松填,场内利用土方运距按1KM包干;暂定外弃土方全部运往原产业基地首开区土方回填区,运距14km;暂定石方全部运往弘联高等级智能变配电项目拟用地块,运距1KM(不走市政道路)。按天然密实体积计取25元/m3的卸土费上限价。结算时,承包单位须提供渣土证、城管局办理的卸土线路牌、经审核确认的卸土费凭证,运距按预算运距和实际运距取小值,并按天然密实体积计取卸土费,且执行中标优惠率。如承包人无法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渣土证、城管局办理的卸土线路牌、经审核确认的卸土费凭证的,结算不计卸土费。
(3)本项目拆除的道路及房屋、围墙砖渣、砼渣需满足长沙经开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要求,并将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基地,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施工单位仅需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不用支付处置费用),运距按11KM包干(如拆除建筑垃圾因不满足处置接收方要求导致建筑垃圾拒收,责任由施工方自负,结算时运距不调整)。本项目拆除建筑垃圾需满足以下标准:(1)拆除道路沥青垃圾应采用铣刨机破除,不得含有工程渣土泥浆、危废、生活垃圾、基层料、泥土、树枝、标识牌、大件垃圾等其它杂质;(2)除道路沥青垃圾之外的拆除垃圾不得含有工程渣土泥浆、危废、生活垃圾、泥土、树枝、标识牌、大件垃圾等其它杂质,分解尺寸不大于50cm。
(4)池塘清淤,淤泥按场内挖运1km翻晒后外弃,翻晒后的余量按淤泥开挖量*0.3(系数包干),并按余土外弃计算。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1台挖机、1台炮机、1台钩机、1台推土机费用包干计价。
(6)采用斗容量1m3的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挖池塘排水沟,数量按1台班包干;池塘低洼处采用两台10kw汽油发电机组发电,配合四台口径φ100mm污水泵抽排池塘余水,按1.5台班/天共计2天包干计价。
(7)本工程按允许通行时间大于8小时计算。
(8)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不考虑赶工费。
(9)本工程石方按清单工程量包干,结算不调整。
5、磋商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中的不可预见费、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需保持与预算总价中不可预见费、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一致,不优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等按项计取的措施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测算报价(可高于预算相应金额),过程中不再办理洽商签证。
(2)磋商报价优惠率=[1-(投标报价总价-投标报价含税暂列金额-投标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总价-预算含税暂列金额-预算专业工程暂估价)]*100%。。
(3)最后报价时,需列详细报价清单。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60天。
2.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3.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4.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有权通过转账、承兑汇票或其他方式付款,本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5%;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70%;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0%,在结算完成满一年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3%及风险保证金2%),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结算完成满一年后,支付相应结算款的3%质保金,结算抽查(如有)完成且结算完成满一年后,支付相应结算款的2%风险保证金。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详见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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