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开慧纪念馆安保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902003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杨开慧纪念馆安保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杨开慧纪念馆 采购人地址: 湖****路****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城县高塘岭街道联诚雅郡16栋401-420室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1重点服务区域人员分布及工作时间和要求: (1)陈列馆:3人;故居:2人;杨公庙:2人;烈士陵园:2人;故居前坪及配电房周边、故居停车场及国防教育飞机展示基地、风雨连廊摊位:1人;生态开放式停车场:3人; 日间机动巡逻:1人;夜间巡逻:2人。以上重点服务区域要求定点定人实行专人值守,其中:陈列馆视频监控室、故居消防控制室、杨公庙、陵园消防监控机房要求24小时派保安人员值守。日间巡逻人员在08:00—17:30时段内,在景区范围内进行机动巡逻;夜间巡逻人员在17:30-次日08:00时间段内,应保证每2小时应巡逻一次。 (2)排班要求:采取全日制轮班制度,24小时均有保安值班,实行白、晚班工作制,工作时间为早班:08:00-17:30,晚班:17:30-次日08:00。保安队长按月做好排班计划。 1.2保安交接班规定: (1)交接班时,接班队员按规定列队并点名,对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传达,同时对队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要求。 (2)严格执行交接班程序:认真填写交接班本并签名确认,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保安24小时在岗。 1.3培训要求: (1)安保人员培训要求 (2)新进安保人员需提交由保安公司培训的岗前培训记录表,经馆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上岗,记录表留存杨开慧纪念馆备查。日常工作中,应充分利用交接班会及晚班等形式完成上级单位布置的相关专项培训工作。杨开慧纪念馆可通过考试、抽问及实操等方式检验保安培训效果。保安公司需建立保安培训文件盒,所有与保安有关培训记录都需在培训文件盒中归档留存。 (3)保安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使每个上岗员工熟知安全规则、消防知识、交通安全等规定,从业人员每年消防培训不少于一次,上级部门要求的规定、要求必须及时传达到每位从业人员,并提交从业人员的培训记录交管理处,管理部门可通过考试、抽问及实操等方式检验保安培训效果。 (4)由保安队长或项目负责人每周组织召开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月度例会,会议内容包括技能知识的培训、上级规定要求的传达,近期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要求,每次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5)保安公司应为安排在杨开慧纪念馆的安保服务人员每月定期开展一次安保业务培训。 1.4对服务人员的管理要求和岗位职责 1.4.1对安保服务人员的管理要求 安保服务人员应服从杨开慧纪念馆及所属保安公司的双重管理。安保服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杨开慧纪念馆安全保卫管理制度》,遵守杨开慧纪念馆的规章制度,服从杨开慧纪念馆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杨开慧纪念馆有权对安保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并按《杨开慧纪念馆日常管理制度》对安保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安保服务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杨开慧纪念馆有权提出更换安保服务人员。 1.4.2安保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杨开慧纪念馆及所属保安公司的工作程序及仪容仪表的规定; (2)负责出入口把守管理,必要时按规定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3)负责维护场馆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维护好管辖区内的交通秩序,做好车辆引导、规范车辆停放,及时处理车辆乱停乱放及交通事故; (5)加强管辖区域内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管理处汇报,加强防盗工作; (6)做好旅客服务工作,对需要帮助的旅客及时提供协助,发现有不文明行为及时劝止; (7)服从杨开慧纪念馆的管理和调度指挥,在遇大客流、大车流、重大活动、节假日或其他特别情况时,应按管理处的要求合理调配人员,确保服务质量标准; (8)熟悉相关设备的操作,遇设备故障、游客操作不当时,能有效劝阻、处理,确保安全,减少影响; (9)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工作区域内及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10)维护工作区域治安环境、填写交接班登记表、记录当班的重要事件、交接物品如钥匙、对讲机等; (11)负责场馆内的巡视以及监控室电视屏幕及消防监测设备的监视; (12)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1.4.3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及标准 (1)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团队,督促项目执行,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进行队伍管理、协调等工作; (2)熟悉杨开慧纪念馆周边环境,具备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3)做好队伍内部管理,随时了解各班次的运作情况,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4)提高队员的业务素质。组织队员学习业务,检查、督促队员熟练使用各类安保装备和器材。 (5)采购人不提供中标单位工作人员食宿。 (6)乙方工作人员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单位承担。 (7)乙方工作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劳保设施用品、保安器具、及其它劳保福利待遇均由乙方单位负责。所有费用全部包含在安保服务项目预算经费内。 (8)保安公司应为安排在杨开慧纪念馆的安保服务人员按人头配备春、夏、冬季全套保安制服与保安器材、值勤通讯设备。 (9)每季度应来馆组织召开一次安保人员会议,汇报季度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情况。 (10)无特殊情况,周一闭馆(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个重点服务区域应安排保安人员值守,且总人数应不少于8人。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应全员在岗。 2.人员配置要求(1)投标供应商安保服务人员数量要求(全时在岗在位):16人。 (2)须配备2名具有消防资质《中级建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的安保人员,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3)设置杨开慧纪念馆安保人员形象岗,须配备45岁以下男性且身高不低于172cm的安保人员不少于4名。 (4)安保公司如有人员调整,必须提前一星期报备办公室审核(新招人员必须达到招标条件)。 (5)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保服务人员的其他要求: (6)持有公安部门统一颁发的《保安人员从业资格证》,并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 (7)安保人员的男女百分比为:男85%、女15%。 (8)男性年龄18-55周岁,女性年龄18-4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者男性可放宽到60周岁,女性可放宽到50周岁。 (9)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10)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11)业务技能要求:均需经过保安公司的培训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安保知识和消防知识,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及业务操作能力。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4.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按实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城县支行(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901027009200042045)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10 —— 2026-10-07
五、服务地点湖****路****号 , 乙方提供杨开慧纪念馆安保服务项目的区域 。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审定乙方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保安服务计划,并对乙方的管理实旌监督检查。 5.在乙方管理期间,如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 6.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合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经甲方审定后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5.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如因管理失误造成甲方工作与之相关方面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6.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一个层期后方可上岗,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藏工作牌。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造成损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7.乙方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各类有效证件及手续的督办和审验,并按要求提供保安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8.乙方必须加强保安队员的教育与管理,若有违法违纪、不遵守甲方规定、行为不轨、身体状况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差等,甲方有权柜绝其上岗,乙方应及时调离此类人员。 9.乙方负责统一配发保安人员的通信器材、保安执勤用品及正规的保安服装。 10.乙方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双方及甲方与保安之间的协调和其他工作,乙方在岗工作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11.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建议、要求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应在五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签订时间为:2026年09月08日,合同服务期限: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10月07日。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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