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铁一中2026年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60500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铁一中2026年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铁路第一中学 采购人地址: 长****街****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新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路****号****城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589046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捌万玖仟零肆拾陆元整 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包装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1.乙方所投产品具有3C强制认证证书,已在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的原装产品,整体项目的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含压缩机、电机、加长管、电控等所有空调部件;厂家原厂质保6年,全国联保)。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免费维修、更换到位,不再另行收取由此产生的费用。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质保金或反馈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需安装、调试等的任何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各类备品备件。 4.本合同项下货物所使用材料、设备、系统来源合法合规,且为全新原厂正品,具备产品合格证。 5.货物安装、运行后美观整洁,布线规整有序,若施工安装处有破损的,乙方安装后立即自费恢复原样。 4.售后服务1.乙方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联系人:樊刚 联系电话:130****6886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路****号****城 在项目过程中乙方如更换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联系人,承诺提前一周通知甲方。 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在收到甲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12小时内到达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24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2.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乙方设立有12个月的7×24小时服务热线,提供免费维保服务,包括提供对用户在此期间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3.乙方负责货物调试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乙方指派技术人员现场驻点,技术人员须解决试运行期间的任何问题,乙方授权该技术人员签署试运行相关的文件。 4.免费服务期满后,在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能力以优惠价格为甲方提供长期、不间断的技术服务支持(标准不低于免费服务的水平),具体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部费用,包括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其他要求1、乙方所投产品的质保和售后要求均符合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已提供厂家质保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 2、所有安装、摆放要求,我公司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移交甲方。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959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其中252852元为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306741.7****楼项目资金。,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45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结算金额的5%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其中13308元为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16144.3****楼项目资金。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因政府财政原因导致支付款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停止相关服务工作。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广场支行(湖南新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3191184131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不需要预付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日后,须在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以下验收标准要求: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我公司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双方签署验收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保期。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乙方负责,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所投产品为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拆封的、未使用的、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运输过程中对产品进行防潮、防磕碰等处理,确保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乙方负责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的原装产品,整体项目的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含压缩机、电机、加长管、电控等所有空调部件;厂家原厂质保6年,全国联保)。 2.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免费维修、更换到位,不再另行收取由此产生的费用。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质保金或反馈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已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有空调均为同一品牌,品牌为海尔 3.本项目为包干方式建设,项目所需的空调支架(不锈钢材质)、开孔、空气开关、铜管加长、3P柜机电源改造等辅材,以及运输、新机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6)履约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我公司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双方签署验收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保期。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更换、赔偿损失等。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签订日期:2026年10月8日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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