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楼新建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4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茶****楼新建项目
发包方(甲方): 茶陵县教育局
承包方(乙方): 湖南博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发包方(甲方):茶陵县教育局
法人代表:李峭
承包方(乙方):湖南博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小平
茶陵县 ****楼新建工程(项目),确定湖南博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包施工单位。为保证优质、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湘财购〔2025〕56号、株财发〔2025〕5号、株财发〔2026〕3号、株政办发〔2024〕2号、茶政办发〔2025〕8号、茶政办发〔2025〕6号、茶办〔2023〕33号、茶财购〔2021〕187号、茶财购〔2022〕72号、茶教通〔2026〕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范围和内容
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含招标文件中标注的设计变更和经发包方同意签字的设计变更)。
二、承包方式
按设计图纸及预算清单(含设计说明)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施工承包方式。
三、工程合同价
合同价(大写): 贰佰叁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 2318000.00元。
四、工程期限
1、本工程工期为 120 日历天(以签发开工令的日期开始计算),施工单位必须在工期内完工,工期每延迟一天,承包方赔偿发包方300元/天(总罚金不超过合同价的5%)。
2、如出现非人力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因发包方原因影响,经发包方论证确认工期可以顺延时间。否则,工期不得顺延。
五、工程质量
1、承包方按照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
2、工程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3、学校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设置专职质量监督员,学校负责人对项目负总责。相关单位的职能部门对本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履行合理的签证,承包方必须服从。
4、所有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对个别建筑材料(如瓷砖、瓦片、门窗、外墙真石漆、油漆、栏杆等的颜色、规格、样式及其他)必须发包方同意后再采购,且采购过程由项目学校、监理全程监督,原材料(按要求需要送检的原材料要在发包方、学校、监理等单位现场见证取样封存送检,检验合格)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而且在保质期内,方可使用。
5、所有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响应招投标文件指定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6、保质期限内按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及招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六、工程安全
1、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程施工。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负,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2、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安全围档,不得影响行人行车安全,保证原有道路畅通;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学校师生安全。
七、工程付款
1.资金来源:茶陵县教育局基建专账支付。
2.本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的30%(基础完成),支付总合同价的25%;完成工程量的75%(主体完成),支付至总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总合同价的80%;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评审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3.承包方申请付款时,应当向发包方提供合规税务发票。承包方没有提供发票的,发包方有权拒付。
八、违约责任
1、领取中标通知书10日之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标价的10%即 231800.00元)作为履约担保,超过期限提供,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工程完工后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2、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收到开工令,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方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10日内无条件退出,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不得将本工程对外转包,如有
转包,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和结算,并扣除其履约担保金,责任全部由承包方自负。
4、承包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如质量不合格,由承包方自费返工。工程未达到质量标准,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因承包方组织管理不当,造成质量、工期无法完成,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和结算。
5、无以上违约,工程完工后履约担保金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九、其他事项
1、投标时确定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到位,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事项。本工程实行压证考勤制度,工程施工期间,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须押在建设局,发包方及项目学校将对其工作进行考勤,每查实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缺勤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从结算款中扣除。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待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退还。
2、承包方必须配合当地政府及项目学校协调处理好建设中的矛盾和纠纷,发包方配合协调处理承包方与当地的关系。
3、发包方必须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质量要求等,供承包方具体施工时参照执行。
4、承包方必须履行投标时签订的《承诺书》的承诺。
5、如有工程变更,由承包方书面提出变更理由,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后的设计图纸,经发包方认定后方可实施,所增 加部分工程量以预算评审价与中标价的下浮值同比例下调工程造价。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竣工资料,验收合格经评审后,方可结算扣除质保金后剩余工程款。
7、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8、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对施工矛盾协调采取双主体负责制。
9、发包方协助承包方做好各项报建手续工作。
十、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依法可向茶陵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盖章和签字之日起生效,发包方持一份,县财政局持一份,承包方持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茶陵县教育局
承包人(全称): 湖南博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茶****楼新建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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