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删除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三、资格审查文件第 7条“供应商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同时供应商还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或与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的公司签署合同及提供危险品运输经营资质”。
2.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六、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投入人员职称证、抽样员证书及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更正为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七、项目主要设备配备表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扫描件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更正为 “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扫描件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以上修改内容详见最新版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投标人登录“***平台”自行下载最新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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