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双塔镇人民政府2026年双塔镇丁胡同村道路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民权县双塔镇人民政府2026年双塔镇丁胡同村道路建设项目
2.交易项目编号:商政采〔2026〕591号;采购项目编号:民财采磋-2026-40
二、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6年9月15日在《****中心》、《***网》、《***网》上发布。
三、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4.3:“本项目评审得分总分为 100 分,报价占 50 分,其它综合因素占50 分。评审总得分=F1 +F2 +……+Fn,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在计算评审得分过程中小数点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现变更为“本项目评审得分总分为100分,报价占30 分,其它综合因素占70 分。评审总得分=F1 +F2 +……+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在计算评审得分过程中小数点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的小微企业,应予以认定。根据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方案》的通知(商财购〔2024〕6号),并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现变更为:“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故不再进行最终报价的价格扣除评审。供应商应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将按废标处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除外),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者少数民族地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本次变更不存在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方面的内容。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成果文件制作,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理解。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在《***网》、《***网》、《****中心》上发布
五、本次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 民权县双塔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民权县双塔镇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9****2218
2、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 河南平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河南省民权县双塔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91****3685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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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347/eQ7Js6ABLRKCxEZfJ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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