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BAZXJY-2026-11513
(二)项目名称:宝安区产业空间租金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00000.00元。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范围和要求
协助开展宝安区产业空间租金监测技术服务,主要包括:
1.建立完善全区典型产业空间的租金监测体系,按季度对典型产业空间项目开展定点跟踪与监测。结合产业空间租赁市场实际选取不少于600个产业园区、70个商业性办公项目作为固定样本,获取租金、空置率等租赁市场核心数据,形成产业及办公用房租赁市场监测数据库;
2.根据日常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按季度编制产业及办公用房租赁市场监测报告类成果,动态反映市场租金变化情况及趋势,为产业空间租赁市场长效治理提供数据参考;
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租赁数据支持及配合服务。
(二)技术标准、工作质量要求
1.监测对象应达到采购内容中的数量要求;
2.监测成果应当综合运用多来源、多维度数据,包括监测对象特征数据、租赁案例数据等,确保监测成果的准确性;
3.基于监测数据,按季度出具产业空间租金监测报告。
三、商务要求
(一)项目验收要求
1.采购方负责对中标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组织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中标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与协助。
2.若中标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资料不全、存在瑕疵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采购方有权向中标方提出审查意见或建议。中标方收到采购方提出的相关审查意见或建议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方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已经验收的工作成果。
3.项目结题成果验收时需核实项目监测个数,若项目监测个数超过项目采购要求,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若项目监测个数未达到项目采购要求,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实际项目监测个数进行结算。
4.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验收通过。
(二)售后服务要求
自项目服务期限截止之日起1年内,中标方须与采购方保持全面沟通,随时跟进与项目相关的工作,并就项目成果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咨询、分析和解决方案。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
(四)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且具有市级及以上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房屋租金、价格评估或监测相关项目经验;
团队成员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或长期劳务派遣人员,且有成员具有市级及以上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房屋租金、价格评估或监测相关项目经验;
拟安排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其他团队成员不得少于4人(含4人)。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招标文件作出变更,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六)付款方式
实行总价包干,在合同签订时详细约定。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明确知晓甲方的财政支付制度及程序,如因甲方财政支付审核批准流程等客观原因或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如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拒绝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七)★保密要求
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中标人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中标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中标人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八)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价款改变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中标人不得拒绝。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一方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合同语言
合同以及双方来往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十一)法律适用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合同。
(十二)通知
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十三)★知识产权
中标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提供虚假知识产权申请材料或者违背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否则依法追究其违约等责任,并将其失信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项目服务、项目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采购人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中标人应赔偿因采购人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的一切费用。
中标人实施本项目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随意使用。
(十四)合同解除和终止
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采购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或终止部份或全部协议。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合同,采购人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终止部分服务的价款,并不再对中标人作出额外赔偿。
(十五)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中标人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负责。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本项目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九)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十)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网”(htt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评分标准
本项目定标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要素比重权值如下:价格10%;技术部分30%(项目理解及实施方案8%、项目重点难点工作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0%、质量保障措施方案2%、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5%、违约承诺5%);商务部分55%(同类业绩15%、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10%、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25%、技术创新能力5%);诚信5%。已按规定履行了该项目采购文件合法性审查。
六、报名时间
2026年9月8日至9月14日。
七、报名方式
(1)请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注册登录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并报名。(获取地点:https://****.com)
(2)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投标文件(格式自拟),一式三份。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相关证明文件和投标材料(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705室。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755-****1552
地址:深圳****路****号705室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授予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内容的权力。
采购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以下幅度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超过项目预算,亦不得对单价作出改变: (1)采购单位可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条款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 (2)经主管部门批准,采购单位可对合同总金额予以增加10%。
附件:宝安区产业空间租金监测技术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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