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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名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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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有限公司招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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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辖区 |
上海市浦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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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银行特殊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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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价格 |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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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黄经理,134****0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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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金余额/账面余额: 14,100万元 资产类型:****楼 抵押物具体信息:****路****号****道****号2701-2703、2705-2709,面积1974平方米。 项目亮点: 1.地理位置:东至上海纽约大学,南至世纪大道,****城路,北至松林路。 2.交通情况:近世纪大道路,周边有130路、169路、736路、785路等公交线路在区域附近设有站点,距轨道交通2、4、6、9号线站点约500米。 3.配套设施:附近有平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华联超市、世纪华联超市、竹园小学、新竹园中学、建平中学西校、上海长航医院等。 4.权属清晰:另目前为空置状态,方便后续处置。 5.资产优质:****大楼维护情况较好,成新度较高;公共部位为标准装修,配套设施较齐全;单套规模适中,层高适中,符合中小企业的承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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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特殊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特殊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特殊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特殊资产的资金不属于委托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处置的特殊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特殊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特殊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特殊资产转让给该特殊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特殊资产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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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截止时间 |
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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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平台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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