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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二次竞价项目采购公告

2026-09-04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广东 - 广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封闭式
项目预算 17.84万
省份/直辖市 广东 所属地区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020-****8862 020-****8865 020-****1211 更多联系方式(6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6****中心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封闭式

2、框架协议项目编号:GD-KJXY-20260310440101000004

3、预算金额(元):178400.00

4、采购需求:

(1) 服务名称: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控制单价(元): 178400.00 数量: 1

服务内容: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服务标准: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商务需求:

序号 需求描述
1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服务人员组成:

序号 服务人员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要求按项目需要派出相应数量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 至少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质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026****中心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编号:GD-KJXY-20260310440101000004)的入围供应商及其在框架协议中载明的委托的代理商。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p>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次供应商报价根据框架协议约定,详见采购需求。

2、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报名参与竞价项目前请务必确认是否有以下情况并谨慎考虑是否确认参与该竞价项目。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二次竞价规则

1、报价规则

(1) 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单价或是优惠率。

(2)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协议限价。

2、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 成交规则:在响应时间内报价有效且符合竞价需求的,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2) 终止规则:在二次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无符合竞价需求且报价有效供应商的,竞价终止。

五、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地点、要求

二次竞价响应时间:2026年09月07日 09:00:00至2026年09月10日 09:00:00

地点:***网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方式:供应商在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报价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货款支付

交货地点:广****大道****号****大厦****楼

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一)第一阶段:采购人在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且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合法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30%; (二)第二阶段: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系统项目建设通过初验,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初步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采购人应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合法有效发票及初验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的30%,至此,累计付至成交金额的60%; (三)第三阶段: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系统项目建设通过终验,由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合法有效发票及终验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的40%,至此,累计付至成交金额的100%。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述约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申请办理财政支付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具体支付金额以财政支付部门支付为准。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或者乙方未依约提供相应规发票而导致乙方收款延期到账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理由。 因政府财政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采购人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预算调整、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均应理解并同意变更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履行、调整合同金额、履行方式、签订补充协议等),或合意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上述事由,导致履行本合同事宜出现变化的,应当提前3日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因此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额外补偿。

七、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 34****03

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09月04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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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245/QD0Ya6ABni4p5U9XkKg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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