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6〕140号
福州澳星同方净水业有限公司:
贵司****城污水厂四期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榕澳水综〔2026〕1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城污水厂四期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608-350121-04-01-314014)。
项目单位为福州澳星同方净水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闽侯县上街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四期扩建,建成后,污水厂规模从12万m3/d扩建至20万m3/d的处理规模。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本项目分两个阶段:
****城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第一阶段)的建设内容为: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万m3/d,厂内改造一期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紫外消毒池、污泥处理单元,并利用厂内现状停车场及新征用地,新建4万m3/d规模的集约化箱体(包含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鼓风机房及变电所、加药系统、除臭设备等)。
****城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第二阶段)的建设内容为: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万m3/d,****城污水厂内分一二期改造和三期改造分期改造实施。其中一二期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万m3/d,主要包括:改造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CASS池、鼓风机房等。三期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万m3/d,主要包括对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物反应池、鼓风机房、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池、加药系统、污泥脱水机房、二沉池污泥泵房进行改造,调节池改造为高效沉淀池,新增除臭设备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26880.9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731.2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32.48%。
项目股东:福州澳星同方净水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986.89吨标准煤(当量值)。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项目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经中共闽侯县委政法委备案,明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1212026XS0037682号)、中共闽侯县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对〈****城污水厂四期扩建工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的复函》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十一、原榕高新区经发〔2025〕142号文件作废,以此份为准。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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