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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安顺市市级储备小麦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公告

10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贵州 - 贵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5月7日安顺市市级储备小麦购销双向
省份/直辖市 贵州 所属地区 贵阳市
采购单位 国家粮食交易平台 项目联系方式 0851-****1766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安顺市市级储备小麦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公告

受安顺市粮油储备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平台组织安顺市市级储备小麦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交易方式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以采竞销)。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参与交易的会员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当期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及底价)

一、品种、数量及价格:

1、品种

销售:7500吨小麦

采购:7500吨 小麦(白小麦)

2、数量

销售:7500吨小麦 ,若实际销售数量低于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买卖双方应按照公告内容及实际销售数量据实办理结算,并将低于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部分在验收确认单内填为损耗,损耗部分货款通过线上退还买方。

粮食质量以实际储存质量为准,***网站当期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及底价,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到实际储存库点看样,确保所竞买的粮食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不要求看样直接参与竞价的竞得方,视同对粮油质量无异议,履约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以粮油质量为由拒不履约,否则直接判定为违约。

采购:7500吨 小麦(白小麦) (具体标的、质量、入库地点、****中心网站当期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及底价)

3、价格

小麦销售底价:2560元/吨,采购定价:2840元/吨;

4、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以采竞销)是指委托方与竞价中标方通过一次交易实现同一品种粮油销售和采购同步完成的交易模式。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销售和采购合同,先销售后采购。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及底价》和《交易公告》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即系统同时生成《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成交双方须同时签订该标的组合项下《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否则按该标的组合全部违约处理。竞价参与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交易细则和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及底价,审慎评价市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 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自行承担参与交易后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5、拟参与本次交易的会员如****中心或委托方。

二、交易时间及交易资格:

1、交易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1:00开始。

2、竞价交易资格:***平台会员的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企业、粮油加工企业、粮油转化企业、饲料生产企业。

三、报名须知:

1、首次参加贵州市场交易的省外会员须在竞拍前一个工作****中心提交《报名表》和《网上交易承诺书》(加盖公章)(传真有效)。

2、***平台会员的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3、参与竞价交易的会员,视为已全面了解并遵守《贵州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规则(2024版)》。

4、禁止违规挂靠、代为竞拍、转让合同等行为。

四、预交保证金:

1、买卖双方按拟竞拍粮食数量预交保证金:

粮食保证金(销售)200元/吨;

粮食保证金(采购)200元/吨;

2、交易时应确保“***平台-贵州市场-交易账户余额”中有满足竞价意向的足额交易资金。***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将资金****中心农发行专属帐户。

3、凡保证金、货款都需要通过会员绑定账户进行入金申请,详细流程参照“网银系统接入入金流程”,可****中心***网站http://****.cn)(****中心)点击下载查看该文件。

五、贵州市场及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心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阳市南明区支行;

行 号:203701000032;

账 号:20352010200100000233121;

六、特别说明:

1、轮换竞***平台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轮换竞价销售只对销售价格做升价竞价,每次竞价的加价幅度为5元/吨;采购价格按《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及底价》和《交易公告》中公布的价格成交。

2、销售合同付款期:买方必须按照与卖方签署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约定付款截止日期内将货款分****中心专用账户,并及时在系统内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

3、采购合同付款期:买方必须按照与卖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付款截止日期内将货款分****中心专用账户,并及时在系统内申请开具《入库通知单》。

4、销售合同的出库及交付:买方必须按照与卖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出库截止日期内将竞拍的粮食全部拉出卖方承储库点,并由买方自行承担运输费用。超过合同规定出库期的,视为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自行处置超过出库期的未出库粮食。买方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供销售去向相关资料。

5、采购合同的入库及交付:卖方必须按照与买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入库截止日期内将竞拍的粮食全部运至指定库点,鉴于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在履行采购合同前,销售合同必须先履行完毕。采购合同发运前,委托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看样。由中标方原因导致委托方需进行二次(及二次以上)看样的,看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且不对入库期进行相应延期。入库前中标方需提供该标的粮食产地所在省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抽样基数之和不得少于采购数量。在入库时中标方需提供发货地点证明给委托方(铁路/水路:货物运单、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火车站(港口、码头)至承储企业汽车运输轨迹图片;公路: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过路费发票、汽车运输轨迹图片),中标方不提供的,委托方有权拒收,且中标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中标方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发运期间,委托方有权派人全程监督发货。采购合同买方对来粮进行逐车检验,来粮杂质≤1.0%的,直接入库;1.0%<杂质≤1.5%的,不进行扣量,但需清理至符合采购清单标准后入库,清理出的杂质随车退皮;杂质>1.5%的拒收。12.5%<来粮水分≤13.5%的,每超0.1%扣量0.2%;水分>13.5%的拒收。6.0%<不完善率≤8%的,整理合格后入仓,清理出的不完善率随车退皮;不完善率>8%的拒收。水分和杂质小于国家标准的,不予增量。采购合同入库过程中,买方做好逐车检验工作,对不符合清单质量要求的粮食可以拒收。在入库过程中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中标方可同委托方共同申请贵州省内有资质的第三方粮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争议处理以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依据,检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到库粮食达到《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规定的一般虫粮等级时,接收方必须对虫粮进行灭虫处理,因灭虫而产生的直接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据实核算,由发粮方承担。虫粮等级达到严重虫粮的拒收。遇有特殊情况时,收发双方协商解决。按批次结算,粮食每入库1000吨为一个结算批次,买方按批次结算80%货款;最后一仓粮食入满后,结算至合同金额的80%。[例如:卖方实际入库1000吨,买方在系统内申请1000吨的 《入库通知单》,卖方应提交800吨的《验收确认单》,买卖双方在此 《验收确认单》盖章后,****中心办理800吨的货款结算(1000吨货款的80%)]。《验收确认单》不作为粮食质量合格验收凭证,只作为粮食出入库预付款结算凭单。

全部采购粮食入库完毕后,经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的粮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合格且中标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后,以仓为单位,5****中心凭买、卖双方已盖章的《验收确认单》结算剩余20%货款,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达不到委托方规定的入库质量要求,中标方负责把不合格的粮食在20个工作日内拉出委托方承储库点并退回已付货款,同时承担保管费等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销售合同的发票相关事宜请有意向参与竞拍者在交易前与委托方联系。

6、销售合同成交价为卖方仓内价,不含包装。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所需费用详见当期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及底价。

采购合同成交价格为买方仓内平仓价,不含包装。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所需费用详见当期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及底价。

7、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中标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违约:

(1)违反本交易公告规定;

(2)违反购销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任一协议约定;

(3)违反《贵州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规则》(2024版)等交易规则规定;

(4)其它违反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的行为。

8、竞价成交方和委托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缴纳的保证金均不得抵扣货款,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无息退还。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若在履行销售合同或采购合同(包括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违约,守约方有权按照双向竞价交易的数量总和(即销售合同数量及采购合同数量之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没收违约方交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包括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申请延期履约,均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严格按照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贵州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规则 (2024 年)》(黔粮粮储〔2024〕103 号)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若采购合同中标方向委托方申请延期入库且取得委托方同意,但延期后导致该合同超4个月架空期,或中标方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延期履约,或在委托方同意延期后再次发生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逾期出库、逾期入库等)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没收中标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销售合同未出库的粮食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置,采购合同已入库的粮食限期退回,超期未拖走的粮食,委托方有权进行销售。****中心在系统内进行扣划,不能扣划部分由中标方线下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9、因本次交易属于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交易过程中需待销售合同履行完毕后方可履行采购合同,故根据《贵州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规则》(2024版)第三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根据委托方要求,****中心另行公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则为准”之规定,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中标方与委托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对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的付款期、出/入库期限及履约保证金事宜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如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中标方未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按照附件内容与委托方签署前述《补充协议》的,视为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中标方根本违约,委托方有权没收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中标方交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包括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会员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会员提前熟悉操作流程。交易过程中,若电子交易系统出现问题,****中心有权终止交易,待系统恢复正常后,****中心及时另行公布交易时间。

11、本次交易公告、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及底价、交易细则等文件构成本次交易的合同文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前述文件约束。

七、其它:

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平台”进行,请交易****中心官网(www.****.com.cn)登录“***平台→交易→贵州市场”参与交易。请各位会员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一)《贵州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规则》(2024版)、《报名表》、《网上交易承诺书》等交易相关信****中心网站(www.****.cn)(****中心)点击下载查看。

(二)咨询电话:

****中心0851-****1766 (中心交易科) 0851-****1566 (中心财务科)

(三)报名、现场交易地点:

贵安新区南沙路交数谷大道东南侧(****中心****楼)

附 件:

补充协议.docx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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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22955/hEoiyaABni4p5U9XLYw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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