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六盘水市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时间: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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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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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以KOH计)(mg/g) |
过氧化值(g/100g) |
加热试验(280℃)) |
含皂量(%) |
溶剂残留量(mg/kg) |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铅(以Pb计)(mg/kg) |
总砷(以As计)(mg/kg) |
苯并(a)芘(μg/k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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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C26SJC082501 |
菜籽油 |
500 |
散装 |
国内 |
(浸出)三级及以上 |
2026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15 |
≤0.05 |
≤2.0 |
≤0.1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0.03 |
≤20 |
≤7 |
≤0.08 |
≤0.1 |
≤10 |
****中心油罐区Y1号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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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C26SJC082502 |
菜籽油 |
500 |
散装 |
国内 |
(浸出)三级及以上 |
2026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15 |
≤0.05 |
≤2.0 |
≤0.1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0.03 |
≤20 |
≤7 |
≤0.08 |
≤0.1 |
≤10 |
****中心油罐区Y2号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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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C26SJC082503 |
菜籽油 |
500 |
散装 |
国内 |
(浸出)三级及以上 |
2026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15 |
≤0.05 |
≤2.0 |
≤0.1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0.03 |
≤20 |
≤7 |
≤0.08 |
≤0.1 |
≤10 |
****中心油罐区Y3号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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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C26SJC082504 |
菜籽油 |
500 |
散装 |
国内 |
(浸出)三级及以上 |
2026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15 |
≤0.05 |
≤2.0 |
≤0.1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0.03 |
≤20 |
≤7 |
≤0.08 |
≤0.1 |
≤10 |
****中心油罐区Y4号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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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C26SJC082505 |
菜籽油 |
1000 |
散装 |
国内 |
(浸出)三级及以上 |
2026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15 |
≤0.05 |
≤2.0 |
≤0.1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0.03 |
≤20 |
≤7 |
≤0.08 |
≤0.1 |
≤10 |
****中心油罐区Y9号罐 |
特别说明:
1、成交价为采购方罐内价。菜籽油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由中标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中标方中标后在发运前买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看样。由中标方原因导致买方需进行二次(及两次以上)看样的,看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且不对入罐期相应延期。
2、中标方中标后,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得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违反以上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措施:(1)解除合同;(2)全额没收中标方缴纳的保证金;(3)要求中标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买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以及为追究其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审计费、评估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等)。3、中标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采购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等,以及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给采购方(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发货点加盖公章的过磅单、火车站(港口、码头)至承储企业汽车运输轨迹图片;公路: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过路费发票、汽车运输轨迹图片),中标方不提供的,买方有权拒收,且中标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中标方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4、中标方在菜籽油发货地点装车结束后,须在所有可开启位置打上封签且拍照,并将能清晰辨别封签部位、编号及完整性的照片及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发送给买方。运输车辆到达买方指定入库地点后,买方扦样时检查封签是否完好,如发现封签编号不一致、遗失、破损等情况,买方有权拒收,拒收不影响买方要求的入罐期。5、中标方在发货前需提供该批菜籽油厂家所在省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检验结果合格的报告(检验项包括但不限于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等指标),且检验报告的扦样基数不得少于采购数量。中标方发的菜籽油必须为同一厂家生产且应为2026年度内收获油菜籽在合同成交后60天内加工的同一产品;买方按相关要求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在入库过程中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扦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争议处理以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仅检验一次,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一律退货,入库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若达不到采购清单质量要求的,进行全部退货处理并返还买方所支付的油款;退货造成的违约责任及轮换架空期费用、保管费、银行利息等经济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同时中标方在15日内(检测报告送达日期后一天开始计算日期)退回已入库菜籽油,超期未运走的菜籽油,视为中标方放弃未运走部分菜籽油的所有权,由买方自行处理。****中心在系统进行划扣,不能划扣部分,由中标方线下支付到买方指定对公账户。中标方对本条约定检测要求在参加竞买时,已充分知晓,并承诺完全遵守本条约定。
6、中标方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30354)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国市监食监发〔2026〕22号)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加强运输管理,不得使用非食用油罐车和容器或被污染的运输载具装运菜籽油,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载具(火车皮、车辆、包装物、油罐、铺垫物等)装运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一经发现一律拒收,由中标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中标方需向买方提供清罐证明。中标方入罐时需要逐车提供车辆运输轨迹和发货地点证明给实际承储企业,不提供的拒收。需提供的主要运输轨迹材料为:①铁路/水路:货物运单、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火车站、港口、码头至承储企业汽车运输轨迹图片;②公路: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过路费发票、汽车运输轨迹图片,中标方不提供的,买方有权拒收,且中标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7、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买方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他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须按国家GB/T 1536-2021、GB 2716-2018、GB 2761-2017、GB 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8、付款期:买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货款分****中心专用账户,并及时在系统内申请开具《入库通知单》。入库期:中标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内将采购的粮油全部运至指定库点。
9、若中标方未按时足额入罐,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卖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方向买方申请延期入罐,若中标方申请延期在15日以内(含15日)且经买方同意的,买方有权要求中标方以延期入罐相应货物数量为基数,按照10元/吨/天的标准收取中标方延期费用(中标方线下汇至买方指定账户);若中标方申请延期未取得买方同意或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卖方再次发生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入罐等),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限期退回已入罐菜籽油,超期未拖走的菜籽油,买方有权进行销售。****中心在系统内进行扣划,不能扣划部分由中标方线下支付至买方指定账户。
10、货款按批次结算,每入库250吨预付80%的货款,待满罐后结算至合同金额的80%。满罐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质检报告及经粮权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20%货款,中标方结算货款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检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1、本交易清单与交易公告等共同组成本次交易的合同文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前述文件约束。12、六盘水市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曾锋:138****7688;储备轮换管理科陈玉芳:189****5836;财务部徐萍:139****1566
承诺书.docx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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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22955/9RIuyaABLRKCxEZfDBJ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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