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贵州省麻江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交易时间: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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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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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脂肪酸组成% |
含皂量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g) |
过氧化值(g/100g) |
加热试验(280℃) |
溶剂残留量(mg/kg) |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铅(以Pb计)(mg/kg) |
总砷(以As计)(mg/kg) |
苯并(a)芘(μ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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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C26XJC052101 |
菜籽油 |
90 |
5L/桶装 |
不限 |
浸出三级 |
2026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0.03%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20 |
≤0.05 |
≤1.8 |
≤0.08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能变黑 |
≤20 |
≤10 |
≤0.08 |
≤0.1 |
≤10 |
麻江县杏山粮站1P2-1号仓 |
特别说明:
1、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桶装价。成交之日起前2个月内生产的。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菜籽油板前费用为20元/吨,由卖方承担,存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发票。
2、供货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采购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等。发运前,买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看样。由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需进行二次(及二次以上)看样的,看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且不对入库期进行相应延期。保质期18个月。
3、付款期:买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货款分****中心专用账户,并及时在系统内申请开具《入库通知单》。入库期:卖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将采购的粮油全部运至指定库点。
4、采购合同中,卖方应确保向买方销售的粮食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陈粮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陈粮,且卖方不得出现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也不得出现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同时卖方应就前述事项向买方及承储库点出具承诺书(详见交易清单附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解除合同;
(2)全额没收缴纳的保证金;
(3)要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买方及承储库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以及为追究其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审计费、评估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等)。
5、供货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代表该批粮油质量的原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质检报告给采购方,采购方按相关要求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入库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验收,若达不到采购清单质量要求的,卖方负责把不合格的粮油在7个工作日内拉出买方承储库点并退回已付货款,同时承担保管费等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载具(火车皮、车辆、包装物、油罐、铺垫物等)装运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6、货款按入库进度的80%进行支付,待入库完毕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质检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货款,供货方结算货款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7、所采购菜籽油,以净含量计算,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 1536-2021、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8、联系人及电话:罗康锋 136****4102
承诺书.doc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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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22955/-BIyyaABLRKCxEZfOhN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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