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邀请函
1.采购条件
大连地铁3号线、12号线PPP项目公司专项诉讼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BCG-FW-2026-004)已由大连市金石快轨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和顺轻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金石公司”“和顺公司”,合称“采购人”)共同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采购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金石公司、和顺公司按各自实际发生费用分别承担,采购人为金石公司、和顺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询比采购,本项目拟确定1家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见发包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
3.2 供应商须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无行贿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3 项目负责人(拟派主办律师)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且近3年独立或作为主办律师承办过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公司类、国有企业类诉讼或仲裁案件不少于3件(须提供委托合同及生效裁判文书或结案证明复印件);
3.4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或被采购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含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时参加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及拟派主办律师、协办律师,与采购人、大连广盛元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相关刑事案件当事人、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含平安银行)等本项目潜在利益相关方存在代理冲突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供应商应作出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3“利益冲突审查声明”)。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0日止,每天9:0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大连市金石快轨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路****号大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夹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下述资料一套(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材料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采用邮箱发送扫描件至80****@****.com并电话告知获取采购文件:(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或邮寄至大连市金石快轨管理有限公司(****路****号大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夹层)。(递交方式为邮寄的,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到,以采购人实际签收邮件时间为准,邮寄途中延误、丢失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响应文件数量要求: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U盘介质1份,U盘介质中需为响应文件的Word版本及PDF文件,并包含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6.监督信息
监督部门:大连市金石快轨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和顺轻轨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晓洁
联系电话:0411-****0994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大连市金石快轨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市和顺轻轨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大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夹层
联 系 人:邵山中
联系电话:0411-****0773
电子邮箱:8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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