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编号:XJYT2610-0020
计划类别:临时
计划时间:2026-11
项目类别:服务类
项目分类:三类
项目名称:2026-2028年采油二厂二氧化碳增产措施技术服务(二期)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生产技术部
投资计划批复文号:
项目概况:目前采油二厂部分油藏局部区域注水不见效、注水见效差,油井递减大,需开展现场CO2吞吐试验,计划利用CO2溶胀增能、溶蚀增渗、降粘改善流度比等机理,实现单井增产与油藏稳产。一期项目仅预计实施40口,需扩大实施规模,二期项目计划实施CO2吞吐措施50口井。预期效果: 按方案要求实施增产措施,达到提产增效目的。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模式:一单一招
标包数量:1
项目类别分类:
| 序号 | 大类编码 | 大类名称 | 中类编码 | 中类名称 | 小类编码 | 小类名称 |
|---|---|---|---|---|---|---|
| 1 | S02 | 工程技术服务 | S0209 | 井下作业服务 | S0209007 | 井下作业技术服务 |
招标范围:1. 服务内容:根据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生产需要,需在所辖区域实施二氧化碳驱替、吞吐增产措施,服务内容包括二氧化碳气体采购、运输、注入施工,2026-2028年预计注入二氧化碳气体约4.3万吨(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 服务地点: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所辖区域。 3. 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4. 价格(招标控制价):见计价依据。 计价依据:本项目价格由施工与增油的单价构成。 4.1施工单价包含: ①二氧化碳碳源价格为160元/吨; ②二氧化碳运输单价按照0.75元/吨.公里; ③二氧化碳注入的动迁、施工准备和收尾按照8290元/井次执行; ④二氧化碳注入价格按照以下阶梯注入单价。 阶梯注入单价 序号 单井日注区间(吨) 阶梯单价(元/吨) 备注 1 日注入量≤50 72 含动力费(电费、电容费等) 2 50<日注入量≤100 62 3 100 <日注入量 50 以上价格包括动迁、施工准备和收尾、注入(二氧化碳驱替、吞吐、前置压裂)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运输及配合车辆使用费、质量安全环保费、间接费、风险费及利润等全部相关费用。以拉运车辆运输结算磅单作为二氧化碳注入重量结算依据。碳源注入重量与运输结算重量的误差在±1%以内,即(碳源注入重量-运输结算重量)/运输结算重量。 4.2增油单价包含: 驱替或吞吐井累计增油量区间(吨) 增油单价(元/吨) ≤100 500 100<增油量≤500 600 500<增油量≤550 700 >550 850 5. 标段(标包)划分: 否 。
主要投标人资格要求: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查询渠道:天眼查专业版https://****.co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液态二氧化碳(冷冻液化 CO₂):UN1013,2.2 类非易燃无毒液化气体,危货编号 22019,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6 年第 6 号)第八条、第二条,明确 2.2 类气体属于道路危险货物,未取得危运许可不得承运危货。二氧化碳运输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或2类2项”或类似条目,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4.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一项)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需提供合同(封面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项目验收意见或结算发票复印件;所有发票将在***平台进行抽查。) 5. 人员要求: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操作人员需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作业证;提供人员名单、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缴费证明(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 资源配置要求: 根据招标方需求提供实施二氧化碳增产措施技术服务的相关机具设备,包括不限于:二氧化碳专用撬装设备、储罐、二氧化碳专用罐车等),注入泵、储罐须提供设备列表,列表需注明设备型号,所有设备均需提照片、铭牌和购置发票,租赁设备再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二氧化碳罐车需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车辆清单,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购置日期等,所有车辆均需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营运证(车头、车挂)、车辆年检合格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罐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租赁车辆需再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所有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GPS或同等功能的定位跟踪系统(提供相关照片等材料)。 7. 财务要求: 2023、2024、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申请人须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8. 信誉要求: 8.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3承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渠道:“***网”(****.cn)。 8.4***网((内网http://****.cnpc、外网:https://www.****.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5投标人须签署《响应“三商”黑名单管理要求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惩戒主体的法人、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网(内网:http://****.cnpc、外网:https://www.****.com)公示信息为准,黑名单区分等级与惩戒范围,集团公司级惩戒适用范围为全集团,企业级黑名单原则上仅适用原单位;黑名单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如列入工程建设承包商黑名单的投标人参加物资类招标项目不受限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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