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08 10:40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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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的承诺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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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义乌川阁建材有限公司年产预拌商品混凝土6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30万吨建设项目 |
义乌市江东街道西塘村、金星村地块 |
义乌川阁建材有限公司 |
义乌川阁建材有限公司投资1200万元,购置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预拌砂浆生产线2条、料仓1个、筒库24个及其他配套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预拌商品混凝土6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30万吨的生产规模。 |
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1.废水:厂区四周设置雨水收集明沟,场地初期雨水收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网。 2.废气:重点做好扬尘防治。砂、石原料仓库均为工厂式封闭堆场,设置密闭式输送带,加强原料进出仓库管理;卸料时加强喷淋,采用高效喷头喷洒;筒库、搅拌机粉尘收集后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排放。 3.噪声:科学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固废: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水泥试块、废布袋等收集后,实行资源化再利用,严禁随意堆放、抛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5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0072
通讯地址:****路****号****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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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2116/_z8Vf6ABni4p5U9Xmam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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