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医院心理科(精神卫生)设备采购项目
需求征集公告
永丰县人民医院心理科(精神卫生)拟采购设备一批。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了解市场,保证项目采购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规定,现面向市场公开征集意见,欢迎潜在供应商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和回复格式提交采购需求征集意见,我们将在采购需求征集意见中,择优制定采购需求等。
1、项目名称:永丰县人民医院心理科(精神卫生)设备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约55万元。
3、采购清单: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清单”。
4、现场踏勘说明:
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以获得编制投标文件的信息资料,踏勘现场的费用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潜在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不踏勘现场的,视为对现场已经了解。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信息资料,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5、响应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5、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6、回复意见要求:
(1)设备仅限国产品牌。
(2)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清单,提供完整准确的征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参数、数量、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预算单价和总价,详细售后服务内容、形式、质保期、货物技术性能优势、技术加分条款或评分细则等需求要求、技术评分细则等。
7、回复意见方式:请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潜在供应商按附件中《采购需求方案征集回复函》的格式,在回复意见截止时间前,将签署的书面文件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丰县新汽车站斜对面;联系方式:189****1021)。书面文件建议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另外将回复函的PDF档文件(加盖公章)在方案征集提交截止时间前同时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28****@****.com。邮箱发送应征方案电子文件名称统一按“永丰县人民医院心理科(精神卫生)设备采购方案征集+应征单位名称”格式命名。
8、回复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17时30分前(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不予接受;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9、其他说明
9.1本次招标方案征集仅作为本项目招标采购的前期市场调研工作,所有应征方案仅供征集人参考,不作为正式采购依据,不给出最终结果。征集人将报请项目业主单位组织人员对所有应征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用。对未采纳的建议或评分细则等不作解释。
9.2本次市场调查征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编制、资料收集、人员差旅、现场勘查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征集的所有资料将无偿提供给采购人使用。
9.3应征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招标方案技术质量可靠,造价费用合理。
9.4本次征集工作非用于确定本项目采购供应商,应征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材料均不退还,应征供应商提交的应征招标方案将无偿提供给征集人使用,征集人参考使用时有权进行修改和选用。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方案征集即视为认同本条款。
9.5应征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招标方案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应征供应商自行承担。
9.6本次招标方案征集活动为供应商自愿参与活动,征集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10、咨询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丰县人民医院
地址:****楼器械科三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7****9696
代理机构: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丰县新汽车站斜对面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89****1021
特别声明:本公告仅作为本项目采购前期市场调研,所有征集方案仅供采购单位参考;在有必要时,征集方案邀请相关专家择优原则确定采购需求,对未采纳的建议或评分细则等不作解释。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200/galUOaEBMqitpwL5ADxV.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