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C26JX11021699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一批公交混合动力废旧电池处置拍卖 |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一批公交混合动力废旧电池处置拍卖,挂牌价173,99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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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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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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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9月2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10月13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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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饶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6]第144号《评估报告》,转让方和拍卖方声明对本次拍卖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重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拍卖,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主动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务必通过现场看样、详细咨询、多方核实等方式,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显性、隐性瑕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所有实际状况,后续不得就标的本身的状况提出异议。 3.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等相关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前到标的物所在地了解、勘查标的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拍,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责任自负,拍卖方与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4.拍卖成交后标的按现状交付,由受让方负责自行检验,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的瑕疵、缺陷、损毁、数量、质量误差、不能使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拍卖方概不负责。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完成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物料品质、堆放场地周边环境及清运要求,参与报名即视为完全认可标的现状,后续不得以质量、杂质、数量偏差等为由提出退货、降价或索赔。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的动力电池回收处置相关政策。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免费提供本次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运输服务,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标的物的转移、使用与处置工作,按规定落实全流程溯源管理,确保全环节符合环保合规要求。废旧电池处置全过程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独立承担。 6.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等全部约定费用。若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付款,将直接视为违约,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其受让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可凭《成交确认书》及全额交款凭证,由转让方在标的物所在地按现状向受让方完成拍卖标的移交。标的移交完成后,相关全部风险与责任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办妥移交手续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标的搬离存放地点,自行承担标的搬运、运输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全程保障施工安全,在搬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坏转让方及第三方的财物。 8.相关注意事项:(1)标的移交及清运过程中,所需车辆、作业人员、施工工具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不得将本次标的的搬运、处置工作进行转包或分包;(2)移交清运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及事故(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部由受让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后果。 9.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的清转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转让方不再承担标的保管责任;逾期超过2天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未清运标的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剩余未清运标的,受让方已缴纳的拍卖价款、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10.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在《新能***平台》完成本次转让全部废旧动力电池的全流程溯源信息填报工作。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废旧动力电池的溯源相关工作,向转让方提交完整有效的废旧电池溯源码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按约定全额无息退还。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履约义务,将直接视为违约,已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其受让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逾期3个工作日仍未将拍卖标的全部搬离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收回拍卖标的并重新组织拍卖,同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逾期滞留在转让方场地内的物资,将视为受让方主动放弃的无价值废弃物,转让方有权直接收回资产并自行清理处置该部分废弃物。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完成标的搬离、逾期进行拆卸搬运的,转让方有权自行将拍卖标的拆卸、搬运至其他地点堆放,由此产生的拆卸、搬运、保管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拍卖成交确认后,受让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该款项待受让方完成废旧电池全流程处置、并向转让方提交全部对应电池溯源码后,再按双方约定规则进行处理。履约保证金将按约定无息退还。受让方发生任何违约情形的,其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已缴纳的全部款项均不予退还。标的成交前产生的纠纷由转让方协调解决,竞得后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3.具体事宜详见《拍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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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内的再生利用类企业法人(以工信部2024年第42号最新公告名单为准),已依法完成项目环评、相关备案并取得齐全有效的排污许可资质,可独立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再生拆解冶炼综合利用作业。 (2)意向受让方须已在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平台完成正式注册,具备完整的废旧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信息上报能力,可按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标的电池的编码、去向等数据上传工作。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废旧动力电池对应的危险货物运输保障条件,自有或已与具备合法有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正式委托运输协议,运输作业需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电池废料贮运规范》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重大环保、安全违法违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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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价款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成交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总价款、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本次转让标的全部交付完毕后,****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况(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因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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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嘉德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8****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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