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网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运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城***网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运营)(招标项目编号:E3509250902100193003),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答疑部分
问题一:本项目“(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但根据本项目概况描述,本项目同时涉及了防洪沟、截洪沟等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根据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仅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城市防洪设计资格,而是要至少须同时****城市防洪专业资质。故本项目设置的设计资质并不满足本项目所需,存在刻意降低项目资格要求的嫌疑。资格要求为项目招标重大要求,建议招标人及代理撤标重新核对项目设计资格要求。
答:****城***网提升工程,****城镇、七步镇、****城区防水排涝工程,主****城区截洪沟及排洪沟。****城市片区内涝问题,工程功能定位属于市政排水设施,****城市防洪工程。项目整体立项及后期建设管理归属于市政排水工程管理范畴。本招标项目设计资质要求符合项目工程设计需要。
问题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其所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的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写明具体工程指标要求,指标不超过两项”。但本项目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同时包含: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日处理量不低于300吨的污水处理厂、管道等3项指标要求。已经违反“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存在为某企业量身定制的嫌疑。
答: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指标包括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日处理量不低于300吨等2个可量化的工程特征指标,其中污水处理厂和管道仅为工程用途,不属于指标特征。“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指标要求符合有关规定。
问题三: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远远低于本项目控制价23787万其评审指标甚至不足本项目规模的13%。而综合评估法的意义是为了“针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货物采购、工程施工项目”,综合评审投标人报价、施工技术方案、企业业绩、项目管理人员实力等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故本项目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不仅偏离工程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设立的初衷,更有存在为福建省内企业量身定制的嫌疑。根据“闽建筑〔2023〕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90%;涉及投融资、运营等其他评审事项、评审因素,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且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答: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2024〕20号)附件2.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规定“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指标、指标值。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指标数量不超过两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指标数量不超过一项。设定的指标值原则上不高于招标项目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值设置未违反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为大型项目,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参照此指标值设置。
问题四:***网、污水处理厂、泵站、截洪排涝沟、智慧水务机电多类专业,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定义的市政综合工程,本项目为合同额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才可承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现招标文件设置“三级及以上”,将依法不能承揽本项目的三级、二级企业纳入资格范围,资格门槛设置错误,违反资质管理强制性规定,影响公平竞争。请招标人核查本项目资质条件设置的合规性,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将资格条件更正为: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有关内容明确“****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因此,****城市道路的基础上,同时包含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才可认定为市政综合工程。本项目不满足上述市政综合工程认定标准,不属于市政综合工程。
问题五:通****中心网站查询,****城***网提升工程全过程咨询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方:福建磐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其承接的内容已包含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招标代理工作。而本项目公告及招标文件体现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且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的资料显示设计说明书、初设图纸、概算单行本的编制单位均为:福建省水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均不是由全过程咨询中标单位承接,请问招标人是否履行合同约定及国有投资项目内部决策、审批流程,相关决策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请澄清本次更换招标代理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剥离原合同服务内容是否履行相应决策及合同变更程序,请提供依据,并提供本项目正式审批盖章版全套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批复文件、初设批复文件、专家评审意见及回复)完整电子版。
答:本招标项目已依法履行有关行政审批程序,经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周发改审批〔2025〕86号、周发改审批〔2026〕3号批准建设。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2024〕20号)》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招标。
问题六:本项目要求施工单位牵头,且在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第一条牵头方负责运营得20分,既然设置一体化加分,建议设置为在本项目中由独立投标人同时承接施工、采购、设计、运营任务的或有共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过类似EPC+O项目的投标人得20分其他不得分,更为合理。
答:本招标项目接受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一体化实施施工、运营任务加分,仅接受独立投标人实施设计、施工、采购、运营所有内容进行加分,加分条件过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第二条须承接4个EPC+O项目且同时在该业绩中负责施工加运营任务而且还得以牵头人身份提供得30分,其中两个已竣工再加30分,要求极为苛刻,疑似为福州市某施工龙头企业量身定做,全国无其他企业能得满分。
答:招标文件“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2、建设运营一体化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规模指标要求符合项目需求,对类似项目业绩数量进行分档加分,同时按照在建、已竣工验收进行分档设置加分,分值设置均衡、合理。评标标准设置未违反《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2024〕20号)》有关规定。
问题八: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第三条项目运营负责人只要求提供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本项目涉及污水处理厂运营等内容,专业性较强,仅要求普通工程师担任负责人难以满足运营需求,建议适当提高本项加分要求,如运营负责人有相关运营业绩,或者给排水、环保类高级工程师等作为加分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九:本项目运营评审因素全部围绕施工方设置,明显存在不合理,建议修改为由运营方独立提供更为合理。本项目造价2.3亿元,评分条款却仅设置3000万元的业绩要求,标准过低,建议提高至8000万元以上。
答:本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范围广,由一家单位同时承担施工、运营任务有利于项目整体实施,鼓励具备施工、运营一体化实施单位参与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执行。业绩指标设置问题详见问题三答复。
问题十:“建设运营一体化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的认定是以合同签约价为准吗?
答:招标文件“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2、建设运营一体化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签约价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应能体现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类似工程指标要求,若合同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项目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施工图、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问题十一:污水处理站是否属于本项目认可的类似业绩范畴?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及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建设运营一体化类似项目业绩”参数指标要求之一为“日处理量不低于300吨的污水处理厂”,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2024〕20号)》中“第十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设置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和加分条件。加分条件类似工程业绩应当与资格条件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的要求保持一致”。因此,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污水处理厂应为包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及配套附属设施等的综合设施。无明确厂区范围,建筑物规模单一、设备模块化、一体化的污水处理站不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
问题十二:牵头单位和运营单位是同一家承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运营项目负责人吗?
答:牵头单位和运营单位是同一家承担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运营项目负责人。
问题十三:关于“评标办法前附表”资质加分项中“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请问是市政公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加分吗?
答:详见“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问题十四:资格文件说明第2点要求“第一、二、三、十五项内容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找到第十五项内容,请贵司明确是否删除。
答:因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缺少“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如有)”导致投标文件组成编号调整,现补充“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如有)”,请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发布的最新版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十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投标人应当按“闽建筑〔2022〕3号文”的要求在投标文件(资格商务文件的其他资料)中提供相应承诺。”上述两个承诺函只需要在资格文件相应节点承诺即可,还是也需要在资格商务文件的其他资料同时放?
答:按照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在资格文件相应节点提供承诺即可。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11 条款号2.2.4(5)1.企业资质资格 工程总承包部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本项目不适用)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修改为“1.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 (本项目不适用) 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0日
附件:
[E3509250902100193003001]****城***网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运营).ND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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