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年度桥梁病害维修处治工程施工监理第一号补遗书
****路****年度桥梁病害维修处置工程施工监理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条之规定,招标人——嘉兴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因此发布监理第一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补遗书内容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具体年份及应附资料 原“1.附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途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网页复制件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应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现修改为“1.附合同协议书以及相应的完工证明材料。(完工证明材料: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或招标人出具的其他完工证明)”。招标文件内涉及到业绩证明材料的均作统一修改。
招标人:嘉兴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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