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及排污许可审核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及排污许可审核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NXTTCG2026062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280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528000.00元
6.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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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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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及排污许可审核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及排污许可审核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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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要求,对服务期内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技术评估,对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排污许可、排污权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528000.00 |
7.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具体时间已合同签订为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执行。
2.4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0日至2026年09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20日08时00分至2026年9月28日18时00分前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并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发送到20****@****.com 邮箱进行登记,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截止登记时间后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注:电子邮件名称: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平台(****广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平台、***平台。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联系人:王睿
地址:****街****号
联系方式:189****9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静、杨刚、刘芳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绿地21商城A****楼
联系方式:0951-***9665
代理机构:宁夏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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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8810/qEg7vqABni4p5U9Xyo3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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