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3条中 原“(1)满足要求的合格业绩数量:3项;(2)市政工程类,***网。 合同金额:38,000,000.00元”,修改为“(1)满足要求的合格业绩数量:3项,1项得3分,2项得5分,3项得7分;(2)市政工程类,***网。合同金额:不少于38,000,000.00元”。
特此澄清。
招标人:海南儋州粤海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曌(海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7日
注:***平台(海南省)***平台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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