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本部业务经营用房除险改造工程
答疑纪要(1)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本部业务经营用房除险改造工程(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6]068号)有关投标人的质疑答复如下:
问题1:拟派项目安全负责人职称(权重15%)评分条件过高,排斥潜在投标人。质疑理由:(1)门槛过高,实质排斥中小企业。该条款将“高级职称+双注册证书”层层叠加并赋予15%高权重,将大量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依法持证但职称层级相对年轻的潜在投标人整体排斥在高分区之外,与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安全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和法定任职要求明显不匹配。(2)与项目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无直接关联。安全负责人是否具备管理能力,应以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等法定执业资格为准;招标文件在已要求安全员持C证的基础上,再以“高级职称+注册证书”作为高权重加分,超出项目除险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额外加分。(3)叠加特定注册证书加分涉嫌“量身定做”。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特定证书与高权重绑定,极易指向特定企业、特定人员,违反公平竞争的立法本意。(4)权重配置失衡。在价格因素仅占12%的定标体系中,一项人员职称要素独占15%权重,明显与该项对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的关键程度不相称。
答:(1)定标办法中的安全负责人不是投标资格要求,仅作为定标环节的择优加分,不存在“排斥中小企业投标”的情形。(2)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幕墙、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等危大工程,考虑到施工安全是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在配备满足投标资格要求的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前提下,在定标办法中要求配备安全负责人符合项目实际要求,不存在“与项目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无直接关联”的情形。(3)拟派项目安全负责人的定量评审标准采用分档设置,且本项评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不存在“量身定做”、“指向特定企业、特定人员,违反公平竞争”等情形。(4)本项目定标办法的权重设置未违反有关规定。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维保团队配置(权重10%)评分条件超出实际需要,排斥潜在投标人。(1)以尚未发生的保修期人员配置作为投标定标加分,缺乏必要性。保修期内维保人员属于合同履约期间的服务承诺事项,可在合同中以义务条款约定,无须也不应将其注册资格、职称层级作为投标阶段的竞争性定标加分项,与投标人承接本工程的核心施工能力无直接关联。(2)同一负责人多重注册叠加要求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要。要求维保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建造师(机电)、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建筑)等多种注册执业资格叠加,远超一般房屋建筑装修改造工程保修服务的合理需要,客观上仅极少数企业能够满足,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排斥。(3)维保员“二级建造师(机电)+机电中级职称”双重硬性叠加,进一步抬高门槛,与保修服务的实际岗位需要不相适应。(4)将上述超出实际需要的人员配置赋予10%权重,与该项对中标后履约质量的真实贡献不成比例。
答:(1)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综合评估法中的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作为加分条件。本项目招标内容含智能化、消防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内容,要求配备维保团队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存在“缺乏必要性”、“与投标人承接本工程的核心施工能力无直接关联”、“远超一般房屋建筑装修改造工程保修服务的合理需要,客观上仅极少数企业能够满足”等情形。(2)定标办法中的拟派维保负责人不是投标资格要求,仅作为定标环节的择优加分,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3)定标办法中的拟派维保员不是投标资格要求,仅作为定标环节的择优加分,不存在“进一步抬高门槛,与保修服务的实际岗位需要不相适应”情形。(4)本项目定标办法的权重设置未违反有关规定。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定标因素3.3子要素内容:拟派的维保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的得25分,在此基础上,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的每本证书再加25分。本项目招标内容含智能化、消防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内容,但却设置了“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的证书加分,与所述专业不对应,存在不合理情形,请招标人予以修改。
答:维保工作实施过程中,维保负责人除机电、消防专业能力外,还需要统筹建筑装修、管线穿墙、建筑防火分隔、建筑构件保护、给排水等与维保作业强相关的建筑专业管理工作。当消防、机电、智能化维保作业与建筑构件保护、局部拆改复原、现场安全管控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掌握建筑工程整体专业知识,有利于维保负责人识别建筑本体风险、做好各专业界面协同。不存在“与所述专业不对应,存在不合理情形”情形。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定标办法前附表实力要素3.1和3.4类似工程业绩仅认可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合同,未将内含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纳入有效业绩。 诸多公共建筑总承包项目范围包含完整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内容,装修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自行组织、独立施工,工程规模、施工难度与装修专业承包项目基本一致。仅依据合同形式区分业绩有效性,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匹配,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利于充分市场竞争的情形。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恳请招标人研究,新增业绩类型:包含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由投标人自行实施装修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
答:本项目为单独发包的,且涵盖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作内容的除险改造工程,不包含新建内容,定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未违反有关规定。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包含了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其中装修装饰工程造价2800万元以上的,请问是否满足类似业绩要求?
答:不满足定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问题6:请明确本项目拟派出质量员的专业要求。
答:本项目拟派出质量员应为土建质量员。
问题7:装饰装修工程实务中大量项目采用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组织、独立施工,工程规模、施工难度与装修专业承包项目基本一致。定标方案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仅以“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系指单独发包的”为由一刀,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恳请招标人将合同类型修改为: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可以为以下类型之一:①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施工承包合同;②分包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合同;③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承包合同;④包含了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
答:详见问题4答复内容。
问题8: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节定标办法3.3子要素“维保团队要求”设置“1.拟派的维保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的得25分,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的每本证书再加25分。”。本评分项针对保修期维保团队是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维保人员,不是本项目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项目部人员。设定要素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将保修期维保人员设置高等级注册执业证书叠加计分,与维保岗位实际工作严重不匹配。工程施工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仅对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项目部岗位有注册建造师持证上岗强制要求;没有任何法规强制保修期维保负责人必须同时配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本项目作为国有资金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省厅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建议招标人将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节定标办法3.3子要素“维保团队要求”定量评审标准调整为:“1.拟派的维保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的得25分,在此基础上,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证书再加50分。2.除维保负责人外,另2名维保人员均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和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5分。3.本项满分100分。”或者“1.拟派的技术维护团队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的得45分。2.技术维护团队3人中其中有1人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30分。3.除技术维护团队负责人外,另2名技术维护团队其他人员分别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5分。4.本项满分100分。”。
答: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综合评估法中的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作为加分条件。本项目招标内容含智能化、消防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内容,要求配备维保团队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相关,不存在“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与维保岗位实际工作严重不匹配”等情形。拟派出的维保团队仅作为定标环节的择优加分,且定量评审标准采用分档设置,未违反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要求及招投标有关规定。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9:****城乡建设厅(省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一贯精神,本项目的定标方案:3.2子要素内容:投标人拟派项目安全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 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及3.3子要素内容:本项目招标内容含智能化、消防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内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标人在保修期内须拟派维保团队。拟派出的维保团队要求:维保负责人1 人、维保员2人。以上条款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行为,属于越权增设"隐形门槛"。
答:定标办法中的安全负责人及维保团队不是投标资格要求,仅作为定标环节的择优加分,不存在“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属于越权增设隐形门槛”的情形。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0: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2843186元,资质门槛要求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按照项目加分要求投标人要满足本点至少需要获得两项国优或四项省优奖项,本项信誉要素过于高,与项目规模及资质要求不匹配,明显是排斥潜在投标人,请降低奖项要求。
答:本项目定标办法中要求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仅作为定标环节的择优加分,未违反有关规定。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1:本项目要求具有3个及以上符合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得100分;按照省内施工总承包范本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也仅是最多要求投标人提供2个及类似业绩就可以获得满分,本项目设置过高业绩门槛缺乏合理性依据,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本项目定标办法中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资格要求,仅作为定标环节的择优加分,未违反有关规定,不存在“本项目设置过高业绩门槛缺乏合理性依据,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2:安全负责人需要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需同时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多重资格叠加,高级工程师已经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却设置如此高条件,明显是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请调整。
答:拟派项目安全负责人仅作为定标环节的择优加分,且定量评审标准采用分档设置。同时本项评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不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3:维保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其中之一证书的即可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却要求三个证书同时具备才可满分,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求,涉嫌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请调整为具备其中任一证书即可满足要求,以降低门槛,促进充分竞争。
答:拟派维保负责人仅作为定标环节的择优加分,且定量评审标准采用分档设置。同时本项评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不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4: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BIM演示视频,大幅增加投标成本与难度,且实际对项目实施并无帮助,投标阶段广大投标人不确定能否中标是不可能在此阶段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建模与视频制作,有做也是应付招标文件,没有任何意义,完全是浪费社会资源,且投标阶段做出的BIM文件也不可能真正运用在后续项目实施中,只有中标单位才会花心思去细化建模,请求取消该评分项或调整为中标后实施要求。
答:本项目为32层、高度99米既有建筑改造,涉及室内装修、消防系统改造、幕墙改造,其中脚手架、幕墙安装拆除属于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多专业交叉,传统二维图纸施工存在返工多、签证管控难、交叉作业安全风险高、验收整改压力大等问题。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主要效益包括但不限于①前置技术风险,减少返工;②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落实安全管理要求;③统筹多分包交叉作业,保障项目工期;④助力竣工验收,留存数字化资产,降低运维成本。同时,根据《****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全过程应用的通知》(闽建科[2025]29 号)文件中“鼓励供水及污水设施、城市桥梁、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民用建筑积极应用BIM技术”有关规定,本项目要求实施BIM技术,并要求实际投入现场管理工作中。不存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BIM演示视频,大幅增加投标成本与难度,且实际对项目实施并无帮助,投标阶段广大投标人不确定能否中标是不可能在此阶段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建模与视频制作,有做也是应付招标文件,没有任何意义,完全是浪费社会资源,且投标阶段做出的BIM文件也不可能真正运用在后续项目实施中,只有中标单位才会花心思去细化建模”情形。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5:拟派的维保人员设定的履约特定执业资格岗位要求,整体配置标准超出项目的实际需要,配置标准超出个人实际能力范围,与本项目完工后常规维保的工作内容不匹配,该项目为二次装修改造项目,维保应当着重考虑机电设备,消防、给排水以及其他常见性的维保事项。该条件的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及福建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规定。建议修改为:“1.拟派的维保负责人 1 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的得25分,在此基础上,具备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的每本证书再加25分。
答: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综合评估法中的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作为加分条件。本项目招标内容含智能化、消防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内容,要求配备维保团队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定量评审标准采用分档设置,且本项评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不存在“整体配置标准超出项目的实际需要,配置标准超出个人实际能力范围,与本项目完工后常规维保的工作内容不匹配”、“该条件的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及福建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规定”等情形。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相关规定,本答疑纪要的澄清不属于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不受“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方式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期限限制,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即2026年10月21日10时00分00秒)不变。
招标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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