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峰开发区绿色金属园区配套工程-漳浯路(漳华路至育宝路)
道路工程补充通知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增加:“39.招标人在完成招标工作后,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验收等内容。”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35.异常低价审查”第(1)(2)(3)款:(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最高限价×45%;
修改为:“(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有效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有效的投标人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低于有效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有效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最高限价×45%;”本条款仅修改第(1)(2)(3)款,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注:
①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③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多次出现,则相应修改。
招标人:漳州金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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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79/MJ4XyKABMqitpwL5PCA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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