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省道哈伊高铁伊春站至鹤哈高速连接线新建工程劳务用工竞价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23)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省道哈伊高铁伊春站至鹤哈高速连接线新建工程劳务用工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哈伊高铁伊春站至鹤哈高速连接线新建工程劳务用工竞价采购
1.2项目编号:CG-20260911-11895
1.3采购内容:劳务用工,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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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作业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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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行道混凝土 |
人行道混凝土 |
平方 |
11960 |
12.36 |
3% |
147825.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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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路缘石 |
150x370 牙石 |
延米 |
8560 |
18.54 |
3% |
1587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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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界石 |
120x250 牙石 |
延米 |
12600 |
16.48 |
3% |
2076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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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行道砖 |
300x600 砖 |
平方 |
12000 |
16.48 |
3% |
197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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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90x490水泥块 |
490x490水泥块 |
平方 |
1600 |
20.60 |
3% |
32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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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50×490水泥块 |
750×490水泥块 |
平方 |
1000 |
20.60 |
3% |
20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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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计时用工 |
施工现场劳务用工 |
工日 |
8000 |
140.00 |
3% |
1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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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854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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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员进场期限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投标人于合同签订日期1日后,安排项目所需人员进场(受竞价评审、合同审批等流程影响,最终施工工期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1.5施工地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哈伊高铁伊春站至鹤哈高速连接线新建工程施工现场。
1.6其它要求:
1.6.1施工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工序、成品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及采购人专项质量要求,成品满足验收规范,无开裂、空洞、尺寸偏差超标等质量缺陷。
1.6.2人员管理责任:成交供应商自行配齐足额持证作业人员、现场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劳务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工伤保险购买,发生劳资纠纷、工伤事故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付及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1.6.3工期配合:严格按照采购人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服从项目部统一调度,节假日、抢工节点须无条件加班赶工;因劳务人员不足、施工低效造成工期延误,成交供应商承担工期违约损失。
1.6.4施工验收流程
1.6.4.1分项工序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项目部提交报验单,附工序自检记录、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1.6.4.2初步验收:采购人现场技术员、质检员现场核查工序外观、尺寸、施工工艺,签署工序初验记录;初验不合格须限期返工,返工产生人工材料损耗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6.4.3竣工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统一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签署劳务工程量确认单,该单据作为月度结算唯一有效依据;验收合格不免除劳务分包质保期内维修整改责任。
1.6.6安全文明施工:成交供应商负责作业区域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文明施工、扬尘降噪;发生安全事故、环保处罚、违规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罚款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拒不落实安全整改,采购人有权暂停计量支付。
1.7付款方式及时间
1.7.1货款的支付流程:双方严格按“签订合同、增加供应商、财务结算、提供收据和发票、资金计划和支付审批、款项支付”的流程执行。未达到管理流程规定的,采购人暂不付款。
1.7.2付款时间:乙方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乙方未如期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劳务作业人员投诉或引发纠纷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从尚未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中代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并扣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剩余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向乙方支付。书面通知应载明代付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单、代付的金额,乙方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代付。甲方将根据双方结算进度和乙方按结算数据提供对应的发票情况,以及业主计量、拨款时间、进度情况,确定付款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业主未能及时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时,甲方延期支付货款,乙方应予理解,并免除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竞价)
3.采购预算:1885496.00元。
3.1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2此预算包含采购项目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3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约定计价税率为: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对于实际开票税率为其他税率的意向供应商,需结合实际自行计算竞价价格,计算规则如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竞价价格=意向不含税价*(1+约定计价税率)
增值税普通发票:竞价价格=意向含税价*(1+约定计价税率)
3.3.1成交公示后,采购人将结合成交供应商实际开票税率,对其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将换算后的价格作为签约合同价,换算方法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签约合同价=[竞价价格÷(1+约定计价税率)]*(1+实际开票税率)
增值税普通发票:签约合同价=[竞价价格÷(1+约定计价税率)]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7)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网站(http://www.****.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意向供应商报名资料
5.1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压缩在一个pdf(或压缩包)内并上传,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1.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网站(http://www.****.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或自查留底)
6.意向供应商报名其他事项
6.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9月15日8时00分至2026年9月18日8时00分(北京时间),在“***平台”(ww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修改、补充材料。
6.2采购人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9月15日8时00分至2026年9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最终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意向供应商,不可进行竞价,不再另行单独通知。
6.3采购文件费事宜:采购文件不收费。
6.4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6.4.1本次采购不需要缴纳交易保证金。
7.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7.2竞价时间:2026年9月18日9时30分至2026年9月18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
7.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平台网站(www.****.com)进行注册、报名;
7.4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平台报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平台(www.****.com)上发布。
9.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9.1代理机构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成交***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代理机构可结合采购人要求终止项目或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9.3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10.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1.中标服务费
本次采购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中标后,***平台账户;
账户名称: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1907989010000
注:1.对公账号汇款需备注:招采编号 (示例:CG-202604013-95027)。
2.非公对公汇款需备注:企业名称+招标编号。
(示例:XXXX 公司 CG-20260413-95027)。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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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采购中标额 |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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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元以下 |
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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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元(含)至 50 万元 |
200 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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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300 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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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2000 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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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 |
1‰ |
|
1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 |
0.8‰ |
|
5000 万元(含)至 10000 万元 |
0.7‰ |
|
10000 万元以上 |
0.5‰ |
补充说明:
(一)如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平台有权拒绝发布相关招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二)中标供应商拒不缴纳中标服务费,与采购人私下直接签订采购合同的,平台有权拒绝承认其相关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有权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系统服务及查验查证服务。如有疑问,***平台客服。
12.其他事宜
疑似存在关联关系的识别与处理:在采购项目开展过程中,不同意向供应商从同一单位或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或进行响应报价的;经查询证明存在关联关系的;所涉及供应商正在进行的活动应及时否决,后续不得参与该采购项目。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街****号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38****0146
对本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马先生
提出异议的时间:公告发布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189****6131
日期: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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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6904/bgqJnqABLRKCxEZfluG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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