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师双河市-90团-精阿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含交安工程及其他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项目场内运输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 0016-2023)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第五师双河市-90团-精阿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含交安工程及其他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项目场内运输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师双河市-90团-精阿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含交安工程及其他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项目场内运输
1.2项目编号:CG-20260904-11416
1.3采购内容:场内运输,明细如下
|
运输材料名称 |
计划运输数量 |
计量单位 |
平均运距(km) |
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
水稳混合料 |
72100 |
m3 |
15 |
11.77 |
1% |
848617.00 |
|
注:运输总价和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运输车辆运输前由采购方对车箱进行测量,并将容量告知供应商,最终容积量以现场测量为准,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且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此单价为含税金额(1%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距按照实际发生为准)。 |
||||||
1.4工期要求:本项目预估计划工期为2026年9月至2026年12月,上述时间仅为前期预估安排,受竞价评审、合同审批等流程影响,施工工期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1.5施工地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师双河市-90团-精阿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含交安工程及其他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项目新疆双河市精河县82团。
1.6其它要求:
1.6.1质量与运输标准:运输车辆、运输方式满足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环保、交通路政、扬尘治理相关法规及采购人现场管理规定,物料运输无遗撒、泄漏、扬尘污染。
1.6.2承运主体责任:成交供应商自行配备合规运输车辆、司机,车辆证照齐全有效,司机具备对应从业资格;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物料洒落、路政处罚、环保罚款、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6.3运输时效:严格按照采购人现场调度指令按时出车、装卸、送达指定卸料点,不得无故拖延、拒运、绕行;高峰期、夜间施工需配合采购人加班运输。
1.6.4计量方法:单车称重,折算成方量。
1.6.5运输验收及结算依据
1.6.5.1每趟运输完成后,承运车辆需凭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运料单、作为运输工程量原始凭证,单据需标注物料种类、起止地点、运距、方量、运输日期。
1.6.5.2数量验收: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核对运输单据、车载物料实际方量,核对无误后签署运输确认单;单据仅作为工程量初步确认,最终结算以月度汇总复核结果为准。
1.6.5.3运输质量验收:运输过程出现物料损耗、混料、污染、遗撒污染场地道路,采购人有权扣减对应运输工程量,产生清理、罚款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单次损耗超标采购人可拒收该批次运输量。
1.6.5.4验收复核主体:运输工程量、运距核对由采购人复核,成交供应商须全程配合现场丈量、过磅、台账核对。
1.6.6现场管控要求:成交供应商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服从门卫、现场调度统一管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做好车辆冲洗、密闭覆盖;未按要求落实环保管控措施,采购人有权暂停运输结算直至整改完毕。
1.6.7意向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须全程处于有效期内;运输车辆不得擅自更换。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运输车辆,须事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更换车辆相关证件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输。
1.7付款方式及时间
网银支付。每月20日为结算日,双方办理结算,所有货款(含各种保证金)已包括资金成本,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不再计算利息。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848617.00元
3.1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2此预算包含采购项目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3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约定计价税率为:1%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对于实际开票税率为其他税率的意向供应商,需结合实际自行计算竞价价格,计算规则如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竞价价格=意向不含税价*(1+约定计价税率)
增值税普通发票:竞价价格=意向含税价*(1+约定计价税率)
3.3.1成交公示后,采购人将结合成交供应商实际开票税率,对其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将换算后的价格作为签约合同价,换算方法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签约合同价=[竞价价格÷(1+约定计价税率)]*(1+实际开票税率)
增值税普通发票:签约合同价=[竞价价格÷(1+约定计价税率)]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网站(http://www.****.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网(https://****.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及***网(https://****.gov.cn)无失信记录。
4.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意向供应商报名资料
5.1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压缩在一个pdf(或压缩包)内并上传,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1.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网站(http://www.****.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5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网(https://****.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6意向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承诺书见附件)。
5.1.7意向供应商及***网(https://****.gov.cn)无失信记录。
6.意向供应商报名其他事项
6.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9月8日9时00分至2026年9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平台”(ww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修改、补充材料。
6.2采购人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9月8日9时00分至2026年9月11日10时00分,最终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意向供应商,不可进行竞价,不再另行单独通知。
6.3采购文件费事宜:采购文件不收费。
7.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多次报价。
7.2竞价时间:2026年9月11日10时00分至2026年9月11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7.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平台网站(www.****.com)进行注册、报名;
7.4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平台报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平台(www.****.com)上发布。
9.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9.1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成交***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结合采购人要求终止项目或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9.3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10.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1.中标服务费
本次采购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中标后,***平台账户;
账户名称: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1907989010000
注:1.对公账号汇款需备注:招采编号(示例:CG-202604013-95027)。
2.非公对公汇款需备注:企业名称+招标编号。(示例:XXXX公司CG-20260413-95027)。
本次采购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
单笔采购中标额 |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
|
20万元以下 |
免收费 |
|
20万元(含)至50万元 |
200元/次 |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300元/次 |
|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2000元/次 |
|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
1‰ |
|
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 |
0.8‰ |
|
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 |
0.7‰ |
|
10000万元以上 |
0.5‰ |
补充说明:
(一)如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平台有权拒绝发布相关招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二)中标供应商拒不缴纳中标服务费,与采购人私下直接签订采购合同的,平台有权拒绝承认其相关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有权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系统服务及查验查证服务。如有疑问,***平台客服。
12.其他事宜
疑似存在关联关系的识别与处理:在采购项目开展过程中,不同意向供应商从同一单位或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或进行响应报价的;经查询证明存在关联关系的;所涉及供应商正在进行的活动应及时否决,后续不得参与该采购项目。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河市精河县82团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师双河市-90团-精阿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含交安工程及其他工程)第****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90****7637
存异监督管理人:李经理
电话:155****3809
提出异议的时间:公告发布起7个工作日内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6904/_z4PeqABni4p5U9XMbnm.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