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28国道慈溪庵东至余姚梨洲段工程(余慈大道周浒公路至黄湖余慈界段)主体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基〔2024〕179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5〕41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宁波市交通运输局以浙甬交许〔2025〕5000049号批准;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余姚经济开发区电子材料产业园综合配套开发项目(二期)—余慈大道周浒公路至黄湖余慈界段配套工程已由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余发改基〔2025〕18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余发改基〔2025〕69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余姚市交通运输局以余交工〔2025〕2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通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宁波市通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竣(交)工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2.1.1 主体工程概况:
主体工程位于余姚市低塘街道,总体呈南北走向,路线按照规划预留走廊,起点位于周浒公路,顺接228国道慈溪庵东至余姚梨洲段工程(****城市北环至周浒公路段),路线沿现状历崔线走廊至老329国道(S306),再沿现状帅洞路过新洋线和规划施家山路,后穿越规划黄湖电子材料产业园,途径历山村、洋山村和黄湖村,终点设于黄湖余慈界,接228国道慈溪庵东至余姚梨洲段工程(余慈大道历石线南至陈山余慈界段),全线采用高架主路+地面辅路的建设形式。
地面辅路平面线形与高架主路一致,起点桩号起于周浒公路,起始桩号为K14+208.681;终点位于黄湖余慈界,终点桩号K19+844.963,路线全长5.636km(其中K19+796~K19+844.963由慈溪代建)。全线设置1处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入口2处,7处红绿灯平面交叉口。设置高架桥5659m/1座(本次招标高架桥长5.61km),地面道路设大桥164m/1座,中小桥150m/5座,箱涵5道,圆管涵6道。
2.1.2 配套工程概况:
配套工程为余姚经济开发区电子材料产业园综合配套开发项目(二期)—余慈大道周浒公路至黄湖余慈界段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化改造老329国道交叉口、新洋线交叉口,配套实施主体工程地面辅路的侧分带、辅道、非机动车道、土路肩等。
本次招标包含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约41.59亿元,建安费约18.11亿元。其中,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约39.32亿元,建安费约16.36亿元;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约2.27亿元,建安费约1.75亿元。
2.2 主要结构形式:全线设置1处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入口2处,7处红绿灯平面交叉口。设置高架桥5659m/1座(本次招标高架桥长5.61km),地面道路设大桥164m/1座,中小桥150m/5座,箱涵5道,圆管涵6道。
2.3 试验检测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全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环保、机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竣(交)工实体质量检测、外观检查、桥梁荷载试验等。检测频率及参数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号)执行,出具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外观检查报告,并协助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以及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试验检测任务等工作。
2.5 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JGJC。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已为本项目提供检测服务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委托的检测单位等)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9日9:00至2025年11月25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网上投标系统(https://****.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 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 投标***平台网站,如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的文件,***网站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的文件。因未及时关注、下载相关文件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5 有关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注: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5时整。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网上投标系统(http://****.org:8061/login.html)”。
6.3 逾期未完成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6.4 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http://****.org:8062/),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6.5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7.系统使用费
***平台系统使***平台(https://****.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平台(http://****.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ov.cn)、****中心网站(https://****.gov.cn:4011/)。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通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中心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574-****2867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街****号
联系人:冯女士
邮 箱:nb****@****.com
电 话:188****5962/0574-****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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