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芜****中心外附属工程施工项目
2.标段名称:芜****中心外附属工程施工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推荐品牌补充如下: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推荐生产厂或品牌 |
核心参数 |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海螺水泥、华新水泥、南方水泥、中材水泥 |
水泥含量:4%~5% |
|
2 |
沥青 |
安徽环宇沥青、无为四通沥青、芜湖华盛沥青 |
PC-2、PC-3、AC-20C、AC-13C、PCR |
|
3 |
外墙真石漆 |
三棵树、立邦、多乐士 |
水包砂仿2道(仿芝麻灰)饰面、水性真石漆中涂2道、水性抗碱透明底漆1道 |
|
4 |
钢筋 |
宝武钢、宝钢、武钢、河钢、鞍钢、首钢、马钢、沙钢 |
HPB300、HRB400、HRB400E |
|
5 |
混凝土 |
科瑞、华诚、江宁、恒固 |
C20、C25、C30、C20微膨胀砼 |
注: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如有推荐品牌时,应在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如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应满足品牌推荐表内的核心参数,并且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判定为不满足:(a)具有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b)***网参数截图;(c)近三年内与本次招标核心参数一致的供货合同及验收证明。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或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3.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工程质量保修书以此为准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 年;
2.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3.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4.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招标人:芜湖山湖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千岛湖路东侧蜻蜓湖科技园1#楼19018室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 汪工
电话:0553-***6698
招标代理机构:芜湖文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路****号****大厦
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贾晓亮
电话:152****5661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60/NKRWGqEBMqitpwL5rrkM.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