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设计总承包答疑及变更公告第2次
“****中心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26AFSBZ51077)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控规SS10-C-04-03地块指标:容积率1.2,建筑密度≤50%,绿地率≥35%,用地面积29.81亩(19819㎡)。按容积率上限1.2核算,地块地上最大可建建筑面积约23783㎡。招标文件载明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33万㎡。请招标人澄清:4.33万㎡是否为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合计,地上建筑面积控制在容积率1.2限值以内,地下空间不计容积率?
答:4.33万㎡为暂估总建面,地上计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控规文件要求作为上限,面积计算规范按合肥市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总建面在满足使用要求并符合合肥市控规通则要求的前提下,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对项目的整体设计思路自行考虑。
2.问:地形图中未提供场地原始地形绝对标高,请问本项目场地是否按场地平整、无高差设计,场地与周边道路平接?
答:在满足使用要求并符合合肥市控规通则要求的前提下,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对项目的整体设计思路自行考虑。
3.问:招标文件及控规附图未明确机动车、非机动车配建停车指标。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停车配建所依据的规范及车位控制要求,以及是否需要地面停车?
答:在满足使用要求并符合合肥市控规通则要求的前提下,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对项目的整体设计思路自行考虑。
4.问:近些年同类公共建筑设计招标项目中,投标人资格业绩、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规模要求多设定在2万平方米左右。适当放宽业绩规模要求,可使更多具备相应设计能力的单位参与竞争, 招标人能够看到的投标方案也更丰富,有利于本项目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建议本项目业绩规模要求参照上述通行做法,相应调整为2万平方米。
答:予以采纳,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
二、变更公告
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变更为: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为涵盖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综合类等场所的建筑。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1(2)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变更为: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1.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为涵盖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综合类等场所的建筑……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1(2)商务文件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变更为: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注:1.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为涵盖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综合类等场所的建筑……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路****号****楼
邮 编:230031
联系人:田开乐
电 话:0551-****5769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楼
邮 编:230031
项目负责人:刘蕊君
电 话:0551-****7035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4日
****中心项目设计总承包答疑及变更公告
“****中心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26AFSBZ51077)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如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提供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岗位的,则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审图合格证、竣工验收证明等)予以证明,请问提供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里面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是否予以认可?
答:仅提供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则不予认可,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审图合格证、竣工验收证明等)予以证明。
2.问:我方仔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其中资格审查业绩、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均明确要求为“公共建筑业绩”。我方拟提供的业绩为公共建筑改造装修类项目,该业绩在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业绩时间等关键指标上均已满足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现恳请明确:公共建筑改造装修类项目业绩,是否可同时满足上述三类业绩中“公共建筑业绩”的认定要求?
答:不予认可,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公共建筑改造装修类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
3.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 2 家;(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3)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担设计任务并具备 3.1.1(1)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方须具备 3.1.1(2)资质要求。
请问由联合体两家单位均具有符合招标文件的设计资质共同承担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牵头单位同时具备符合招标文件的勘察资质同步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将明确各自的分工任务。请问该分工模式是否可以?
答:予以认可。
4.问:文件中明确指明技术标设计方案A3画幅,通常设计方案均为A3横板画幅,是否需要统一封面?若需,请提供统一的A3横版封面格式?
答:本项目设计方案不统一封面,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款有关要求自行编制。
5.问:标书中3.7.3表明“正文一律A4幅面(设计方案A3幅面), 行距为固定值22磅;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均为2.0厘米。字体型号:宋体;字体大小:标题三号,其他为四号。”对于字体、行间距、页边距的要求是针对商务标,还是技术标(设计方案文件)也必须按照这个字体要求表达?
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款中采用“暗标”评审文件要求仅针对技术文件(设计方案)。
二、变更公告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变更为: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变更为: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路****号****楼
邮 编:230031
联系人:田开乐
电 话:0551-****5769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楼
邮 编:230031
项目负责人:刘蕊君
电 话:0551-****7035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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