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污水处理工程NWWS-1标段项目》土建劳务合作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协诚交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污水处理工程NWWS-1标段项目》土建劳务合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 《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污水处理工程NWWS-1标段项目》土建劳务合作采购;
标段名称: 《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污水处理工程NWWS-1标段项目》土建劳务合作采购;
1.2采购编号:G99425368260921027;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咸宁南收费站、汀泗收费站、太乙服务区、****中心;
1.4采购内容及范围:《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污水处理工程NWWS-1标段项目》土建劳务合作采购,包括咸宁南收费站、汀泗收费站、太乙服务区、****中心新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的土建劳务合作采购,详见工程量清单。各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649553.73元(不含税),分项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及分项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9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预计工期6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及甲方要求及现行法律法规;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9月25日至2026年9月2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平台(网址:http://****.com、***网站(http://****.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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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协诚交通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27-****906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道****号****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27-****8396
监管部门: 中国共产党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 湖****大道****号****广场****楼
联 系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027-****1068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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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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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需具备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或施工劳务备案证书;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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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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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独立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项目的劳务合作项目。 |
注:
1、类似工程是指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的新建工程或改造工程或维修工程业绩均予以认可,后同;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合同签订时间必须为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业绩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5、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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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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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网”(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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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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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大于1。 |
注:
应附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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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最低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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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供应商应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扫描件及在“***平台”(网址:http://****.gov.cn)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询比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3、项目经理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6年2月份以来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供应商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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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5826/mUw906ABni4p5U9Xr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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