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沥青承运商(江运)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沥青承运商(江运)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框架协议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沥青承运商(江运)服务项目
标段名称: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沥青承运商(江运)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G06425368260917007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为保障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沥青运输(江运)有充足的运力,确保材料运输及时、安全,现面对市场招标供应商,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本次沥青中标供应商服务有效期:合同签订起一年。
1.6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满足国家现行标准。
1.7招标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下述表格单价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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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地-目的地 |
运输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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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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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鄂州 |
95.33 |
水路(江运) |
合同签订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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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鄂州 |
1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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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鄂州 |
9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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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武汉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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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武汉 |
10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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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武汉 |
1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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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荆州 |
14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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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荆州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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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荆州 |
14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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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103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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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其他:无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框架协议招标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3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09时30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4.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平台(网址:http://****.com上发布。
6.评标办法
本次采购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选取5家单位为中标人共同承担运输服务,如候选入围供应商不满足相应数量,则只选取满足审查要求相应数量的供应商)
7.其他:/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道****号****大厦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134****4184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道****号****中心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7-****8396
监管部门: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地 址:****道****号****大厦
联 系 人:安女士
联系方式:151****217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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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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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和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响应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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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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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财务状况未发生亏损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2025年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公司年限不满足要求的,提供自公司成立起的财务状况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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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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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至少完成过1项沥青运输服务业绩。 |
注:
1、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3、近2年是指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4、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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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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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网”(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网页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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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数量 |
设 备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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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
2 |
1、供应商须具备内河船舶总沥青运输能力不低于5000吨(以投标人所拥有船舶载重吨位加和为考核标准),具备至少两条自有船舶,且至少一条自有船舶载重吨位小于4000吨; 2、要求投标配备装载船舶登记年限不超过16年,具备全套江河或沿海承运船舶的有效资质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设备记录、内河船舶检验报告、舱容检定证书、内河船舶一切保险保险单、船舶营业运输证、安全管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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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险 |
1 |
投标人须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具备抗风险能力。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清晰可辨的船舶有效资质材料。
2、供应商已投保有效的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可覆盖本项目承运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损毁风险,提供保险单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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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5826/aA0-raABLRKCxEZf2GH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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