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招标控制价:¥264409.73元(大写:贰拾陆万肆仟肆佰零玖元柒角叁分)
(2)采购需求:拆除、石膏板吊顶、PVC地板胶、文化墙、水电改造、外墙立体字拆除及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4)工期:40个日历天,逾期违约金1000元/天。
(5)建设地点:玉溪****巷****栋1号。
(6)质量保证金:结算总价的3%。
(7)保修期: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8)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二、编制依据:
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由玉溪报业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玉溪市法学会阵地(玉溪市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图》;
2.工程费用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4)〉云南省过渡期实施规定》,及建筑行业现行相关配套计量、计价规范与规则执行;
3.工程费用计价依据(最终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结算):依据以下文件及规定进行取费及计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4)〉云南省过渡期实施规定》、****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T-61-2020)、《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T-63-2020)、《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T-112-2020);同时结合云南省2020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的相关解释、勘误、综合解答,以及施工期间国家、云南省发布的各类政策性调整文件;
4.《****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科【2023】54号);
5.增值税税率按一般纳税人9%编制;
6.材料价格依据:玉溪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发布发布的“《玉溪工程建设标准造价》(2026年8月)”载明的红塔区价格、《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玉溪地区价格以及市场价格;
7.现行的设计规范及标准、招标人要求、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质保期等。
三、验收标准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供应商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供应商按要求修改,并承担修改的费用。
四、付款方式和工程结算
1、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工程款拨付必须以投标企业本公司基本账户实施电汇或转账,不针对个人账户,每次拨款,收款人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正式发票交采购人。
2、工程量增加减少和确认
(1)增加: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增加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确实需要增加的,须经采购人同意,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监理单位以纸质通知后,方可增加,否则不予计量;但也不能因价格和其他原因拒绝实施采购人确认须并入该项目一并实施的项目。
(2)减少: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可以确定工程量减少或不实施的项目,无需得到供应商同意,但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拒绝实施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3)确认:由供应商在完成1个检验批工程后三天内进行上报计量资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现场签证计量,逾期者不给予计量。
3、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也无类似项目的,由供应商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组价后,按成交价相对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优惠下浮后,书面报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施工当期市场情况审核后报采购人审批确定,审定的项目综合单价结算时均不允许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竣工图示工程量进行计算;(4)如新增单价以市场价或包干价形式审批确定,则不再进行按成交价相对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优惠下浮。
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T-61-2020)、《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T-63-2020)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计价文件等,编制结算文件送采购人审核。
五、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保证施工现场不出现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经常向采购人解释说明施工安全工作保障情況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采购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完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施工人员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立即停工,无条件整改。
3、因施工不当等问题造成采购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等受到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按照损失程度全额赔偿。
4、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5、根据采购人工作时间制定相关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保障措施,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6、施工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不伤及周边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六、后续设备安装配合要求
本项目为法治教育阵地,后续将安装多媒体互动终端、展示屏等设备,承包人须提供全过程施工配合,具体包括:
1、预留接口复核:施工过程中根据后续设备参数,复核预留孔洞、电源点位、网络管线接口的位置与规格,按需调整预留方案,避免后期剔凿破坏成品;
2、进场协调配合:配合设备供应商进场作业,提供施工通道、临时用电、场地协调等支持,按工作面移交节点做好交叉施工衔接;
3、收口修复处理:设备安装完成后,对设备周边的墙面、顶面、地面进行收口、补缝、收边修复,确保装修整体效果统一;
4、调试技术配合:配合设备供应商进行通电调试、网络联调,提供管线走向、点位参数等技术资料;
5、成品交叉保护:设备安装期间及完成后,对已完成装修面、已敷设管线采取成品保护措施,避免设备安装造成装修损坏。
6、本项配合工作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