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顶索道改造提升项目站房及支架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项目经理部地材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24(2026)-JDSD-WZCG-001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中心****中心就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顶索道改造提升项目站房及支架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项目经理部地材组织公开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峨眉山景区接引殿-金顶片区,项目名称为金顶索道改造提升项目站房及支架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上、下站房建筑面积7317.39㎡及总平附属配套工程,其中:上站房建筑面积1468.20㎡,层数二层,总高度17.8m,土石方开挖共4715m³,基础采用C40混凝土筏板基础共298.6m³,下站房建筑面积5849.19㎡,层数三层,总高度21.8m,土方开挖1617m³,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共69根,桩长6~8m,上下站房均为框架结构;索道基础施工及设备安装(****道****条,长1107米)。中标价73795272.57元,总工期480日历天(含冬歇期)。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5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并符合报价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报价物资应是供应商经过年审许可的营业执照载明的物资类,且须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6生产能力授权函或经销证明;生产(或供应)能力要求: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日供应能力300m³以上。
2.7 质量保证能力: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达到本项目实验室母体取样要求。
2.8 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9其它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期 |
|
DC-01 |
碎石(粗骨料) |
5-31.5mm |
吨 |
4884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景区接引殿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顶索道改造提升项目站房及支架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项目经理部 |
技术标准质量满足项目相关要求 |
按照项目部通知的时间供应 |
|
碎石(粗骨料) |
5-25mm |
吨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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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砂(细骨料) |
细度模数2.3-2.8 |
吨 |
3636 |
|||||
|
机制砂 |
吨 |
2103 |
||||||
|
合计 |
10658 |
|||||||
|
说明:以上材料数量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最终结算数量以施工现场实际使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数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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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
2、《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
3、《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本技术规格书,符合用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顶索道改造提升项目站房及支架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项目经理部相关要求,满足项目相关质量要求。
表1细集料技术指标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
有害物质限量 |
云母(按质量计,%) |
≤1.0 |
≤2.0 |
||
|
轻物质(按质量计,%) |
≤1.0 |
||||
|
有机物 |
合格 |
||||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₃质量计,%) |
≤0.5 |
||||
|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
≤0.01 |
≤0.02 |
≤0.06 |
||
|
天然砂 |
含泥量(按质量计,%) |
≤1.0 |
≤3.0 |
≤5.0 |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 |
≤1.0 |
≤2.0 |
||
|
机制砂 |
MB值≤1.4 或快速法试验合格 |
MB值 |
≤0.5 |
≤1.0 |
≤1.4或合格 |
|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10.0 |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 |
≤1.0 |
≤2.0 |
||
|
MB值>1.4 或快速法试验不合格 |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1.0 |
≤3.0 |
≤5.0 |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 |
≤1.0 |
≤2.0 |
||
|
坚固性 |
硫酸钠溶液法试验,砂的质量损失(%) |
≤8 |
≤10 |
||
|
机制砂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
≤20 |
≤25 |
≤30 |
||
|
表观密度(kg/m³) |
≥2500 |
||||
|
松散堆积密度(kg/m³) |
≥1400 |
||||
|
空隙率(%) |
≤44 |
||||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
||||
注:1.砂按产源分为天然砂、机制砂两类;按技术要求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2.当工程有要求时,含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率应采用实测值。
3.砂中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4.当对砂的坚固性有怀疑时,应做坚固性试验。
5.当碱集料反应不符合表中要求时,应采取抑制碱集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表2粗集料技术指标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
碎石压碎指标(%) |
≤10 |
≤20 |
≤30 |
||
|
卵石压碎指标(%) |
≤12 |
≤14 |
≤16 |
||
|
坚固性 (硫酸钠溶液法试验质量损失值,%) |
≤5 |
≤8 |
≤12 |
||
|
吸水率(%) |
≤1.0 |
≤2.0 |
|||
|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按质量计,%) |
≤5 |
≤10 |
≤15 |
||
|
含泥量(按质量计,%) |
≤0.5 |
≤1.0 |
≤1.5 |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 |
≤0.2 |
≤0.5 |
||
|
有害 物质 限量 |
有机物 |
合格 |
|||
|
硫化物及硫酸盐 (按SO₃质量计,%) |
≤0.5 |
≤1.0 |
|||
|
岩石抗压强度(水饱和状态,MPa) |
火成岩≥80;变质岩≥60;水成岩≥30 |
||||
|
表观密度(kg/m³) |
≥2600 |
||||
|
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 |
≤43 |
≤45 |
≤47 |
||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 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
||||
注:1.粗集料中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2.岩石强度首先应由生产单位提供,工程中可采用压碎值指标进行质量控制。
3.当粗集料中含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可采用。
4.采用卵石破碎成碎石时,应具有两个及以上的破碎面,且其破碎面应不小于70%。
5.卵石和碎石混合使用时,压碎值应分别按卵石和碎石控制。
3.3 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产品合格证、质保单,在同类产品材料检测报告。
3.4 合同交货计划
以采购方计划为准,预计2026年9月-2027年12月。
3.5 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3.5.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3.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供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3.6 验收要求与检验
3.6.1采用过磅计重。
3.6.2合同材料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合同材料质量的依据。
3.6.3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合同材料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合同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
3.6.4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合同材料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合同材料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应立即清退出场,并在最短时间内配送满足买方要求的材料,且不影响买方施工进度。若因卖方材料质量原因造成买方工地停工,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
3.7 结算和付款
3.7.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固定单价
3.7.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100 %)
(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 100 % 。
(3)逾期付款约定:如发生逾期付款,逾期支付利息=未付款货款金额×逾期资金占用费率。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以同期一年期LPR为基准,具体执行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
3.8 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8.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8.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8.3供货地点:详见采购物资一览表。
3.8.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8.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8.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8.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报价文件递交
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2、询价报名时间:2026年9月17日08时00分至9月20日08时00分
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3日09时00分
4、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平台(www.****.cn),***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平台(www.****.com)、***平台(www.****.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中心****中心
联 系 人:庄凯
联系电话:187****5125
2.采购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顶索道改造提升项目站房及支架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项目经理部
地 址:四川省****街****号
联 系 人:王安银
联系电话:157****2953
电子邮件:10****@****.com
2026年9月14日
报 价 表
致:(采购人)
我公司已经仔细阅读了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顶索道改造提升项目站房及支架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项目经理部地材询价采购文件(采购编号:CR24(2026)-JDSD-WZCG-001),并接受贵单位在询价采购中的要求。现按照询价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回复,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该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现将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出厂价(元) |
含税运杂费(元) |
含税到站单价(元) |
税率 |
含税到站合价(元) |
运距 |
|
1 |
2 |
3 |
4=2+3 |
5 |
6=1×4 |
|||||
|
合价(元) |
||||||||||
备注:以上报价为到采购人工地的交货价,包括物资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我方同意此报价函在30天内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郑重保证,此报价函中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企业资质文件
3.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项目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填写)
报价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询价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2:资质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应附本单位资格、物资的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
附件3:其他需要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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