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CRCC-ZTJ1903JC-2026-274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就十九局本庄高速项目商品混凝土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合同段为本庄高速公路第6合同段,里程起讫桩号为K110+000~K129+000,路线全长19公里。本合同段起点位于丹锡高速邱家堡东,设邱家堡枢纽引出向西沿省道辽庄线布设,经河北村南、八天地南、大张家堡子北、大房村南,于新甸镇北设新甸互通与省道辽庄线(S210)连接,路线继续向西南于新甸中学南侧跨越沙河,本合同段终点位于跨越沙河前K129+000 处。本合同段主要控制点有邱家堡枢纽、新甸互通;八天地隧道、于家堡隧道;丹东至锡林郭勒高速公路(G16)、G613 沈庄线、S315 塔营线;高压线。全线新建路基15.4公里、桥梁(含互通匝道桥)3609.8延长米,****道****米/2座。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6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5其它要求:无。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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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 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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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混凝土 |
C30水下 |
立方米 |
1000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至庄河高速第六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 |
根据采购人采购计划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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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立方米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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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20 |
立方米 |
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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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砂浆 |
M10 |
立方米 |
10 |
3.2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应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DB21/T 1304-20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 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商品混凝土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图纸相关要求。
(二)报价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纳税人证明、法人身份证等相关经营资质。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报价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报价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六)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固定价格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100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承担。
(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90 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 50 % , 180 天内支付至 100 %。延期付款宽限期30个工作日。
(3)逾期付款约定:无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货物到场需进行监理抽检,若不合格将退货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9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平台(www.****.cn),***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平台(www.****.com)、***平台(www.****.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
联 系 人:尚将
联系电话:159****0435
2.采购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至庄河高速第六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玉文化产业园
联 系 人:任海鹏
联系电话:132****0532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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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5203/MAsSpKABLRKCxEZfve5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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