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
1 |
公交站棚 |
3+1-1.8 |
套 |
3 |
含安装 |
说明: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以实际采购的数量为准。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1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平台(www.****.cn),***平台,***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需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计图纸。
(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材料质量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现场验收。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5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每完成3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已入账款的75%;
3.办理最终结算后6个月,需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85%;
4.办理最终结算后12个月,需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97%;
5.办理最终结算后24个月,需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100%。
6.应付款按固定比例支付:50%银行转账,50%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储)、航信(中行/微众/浙商)、简单汇(浙商/汉口)等供应链融资产品(统称融资票据)。
7.报价有效期:60日。
8.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9.其他要求:详见附图。
采购人有权不接受最低报价,也有权拒绝任何报价文件,最终采购结果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综合确定。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武汉地铁12号线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刘元庆 联系电话:186****7552
邮 箱:18****@****.com
到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中一路站中铁十一局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中心
联系电话:0710-***2384
2026年10月8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5203/LBhgGqEBLRKCxEZfq13k.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