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大道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中心,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大道项目经理,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大道快速化提升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珠海大道(金湾互通以西段)快速化提升工程第II标段,起点位于广安路节点东侧K28+500,沿现状珠海大道线位向西延伸至双湖路节点西侧K32+290,总长度为3.79Km,中标合同额4.27亿,合同工期763日历天,采用一级公路兼市政道路功能技术标准。
主线部分:广安路~双湖路段拓宽为双向10车道,其余路段维持现状双向8车道。
节点部分:广安路节点主线以双向6车道桥梁上跨相交道路,辅道与相交道路在地面平交,以实现交通转换;双湖路节点珠海大道主线以双向6车道隧道下穿通过,双湖路新建双向4车道跨线桥,辅道在地面平交,以实现交通转换。
2.2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
(2)许可和认证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可供应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报价人需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3-2025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必要的话需提供原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且在铁建云链系统-供应商详细信息中-准入及信息评价中不得出现不合格情况,“不得被“信用中国”***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如是代理商,要求公司成立时间须满1年以上;公司近3年不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欠税失信等不良记录;公司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须B级以上。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平台(www.****.com)注册会员,***网上报名、线上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8时00分-2026年9月30日18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平台(www.****.com)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平台首页-小鹿课堂-****中心***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申请所需资料:
①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签字盖章的扫描件(见附件2);
②标书费银行转账凭证(***平台线上缴款无需提供)。
5.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5.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平台线上缴款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号:99011231017000353024
户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中心)
请在备注栏注明:招标编号-项目简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从基本户汇出,否则视为无效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保证金后,***平台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
5.5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6年10月13日前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10时00分。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台(www.****.com),***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平台同时发布:
(1)铁建云采(https://www.****.com)
(2)***平台(http://www.****.com)
7.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平台发布通知。
8. 开标
8.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10月13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平台(www.****.com)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组织单位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大道(金湾互通以西段)快速化提升工程第II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双湖北路与金河路交叉口南100米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中心
地址:山****路****号
联系人:石先生 137****3180
***平台技术支持:400****888
2026年9月22日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
序号 |
招标人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使用单位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
1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大道项目经理部 |
SPT-0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650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大道快速化提升工程第II标段项目经理部 |
500 |
1000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3200 |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 |
m³ |
100 |
|||||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2000 |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50 |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1700 |
|||||
|
7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5000 |
|||||
|
8 |
商品混凝土 |
C40P8 |
m³ |
3500 |
|||||
|
9 |
商品混凝土 |
C40膨胀剂10% |
m³ |
100 |
注:此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结算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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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5203/Jp7_x6ABMqitpwL5MBW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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