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补遗针对中铁十七局集团眉山高新区铁路专用线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编号:ZT17-JCZX-202-1573,包件:SPT-01)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补充说明。本补遗为竞谈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竞谈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一、补遗修改内容
修改1:履约保证金条款修改
原竞谈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 6.2 条履约保证金原文:履约保证金额: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
现修改为:
履约保证金额:履约保证金10万元。 收取方式:银行转账 / 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农业、工商、建设、中国银行等四大行)、从货款中扣除。
修改2:SPT-01 包件支付条款修改
原竞谈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8.2、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相关 SPT-01 包件支付条款原文:
1、2027 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货款: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 85%;截至 2027年12月31全部累计结算货款,累计支付至总结算总额的 95%。
2、2028 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货款:按月结算;甲方收到当月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85%。 尾款支付:第1条项下剩余5%货款,与 2028年起每月滚动剩余15%未付部分,统一在 2028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结算总额100%。
现修改为:
SPT-01 包件支付条款:
1、2027 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货款: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 85%;截至 2027 年12月31全部累计结算货款,累计支付至总结算总额的 95%。
2、2028 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货款:按月结算;甲方收到当月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85%。 尾款支付:第1条项下剩余 5% 货款,与2028年起每月滚动剩余15% 未付部分,统一在 2028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结算总额100%。
二、其他事项
除本补遗上述修改条款以外,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余全部条款内容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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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5203/6BoeLqEBLRKCxEZfvug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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