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n采购人:防城港市中医医院
\n项目名称:防城港市中医医院2026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n标的名称:防城港市中医医院2026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n数量:1
\n预算金额(元):426388.8元
\n单位:项
\n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拟通****城港市中医医院2026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1项。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26388.8元
\n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城港市中医医院2026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属于医疗行业公共服务类采购项目,并非普通财产保险采购,除基础承保、出险理赔之外,还必须配套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学法律专业支持、医疗风险防控、既往赔案追溯衔接等一体化全链条专业服务,***网络、医疗纠纷处置团队、历史案件资料承接能力有客观刚性要求。
\n采购人前期已开展充分市场调研:医疗责任保险存在保险追溯期,医院大量历史医疗纠纷案件仍处在处置、理赔流程当中,全部赔案台账、纠纷卷宗、调解记录均由现服务商完整建档管理。若更换其他保险服务商,将直接造成历史追溯期案件理赔主体割裂,原有纠纷调解、风险处置服务链条中断,极易发生赔案责任界定不清、案件处置脱节、理赔推诿等问题,直接损害医院及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影响医患矛盾化解,存在保险断保、纠纷处置断档的现实风险。
\n经核查,区域内其他保险机构不具备完整匹配本项目的承接条件,无法完整实现本项目全部服务目标,无法替代现有供应商完成包含历史赔案延续处置在内的全套服务。本项目服务唯一性来源于项目客观业务属性与公共服务特殊要求,并非采购人主观指定供应商,采购需求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n为保障医院医疗业务平稳有序运行,规避保险断保、历史赔案衔接失效、医患纠纷处置失当等风险,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之规定,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人民财****城港市分公司实施采购。
\n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n名称:中国人民财****城港市分公司
\n供应商地址:****路****号
\n三、公示期限
\n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7日
\n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n五、联系方式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防城港市中医医院
\n地 址:****路****号
\n联系方式:曾宪武、何明珠;0770-***0106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中心有限公司
\n地 址:防城****苑
\n联系方式:0770-***1504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梁莉萍、杨清;
\n电 话:0770-***1504
\n六、附件
\n1.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n\n采购人:防城港市中医医院
\n采购代理机构:****中心有限公司
\n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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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5081/FAmniqABLRKCxEZfOkK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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