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广东省中山市分公司建筑物安全鉴定服务项目采购(第三次)
比选公告
本项目人保财险广东省中山市分公司建筑物安全鉴定服务项目采购(第三次)(采购代理项目编号:07-06-04D-2026-D-F-E20935C02)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采购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山分公司”)根据成交结果与中选人签署。现委托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人保财险广东省中山市分公司建筑物安全鉴定服务项目采购(第三次)。
1.2 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一家具有鉴定能力的专业机构对约定的地点进行安全鉴定,本项目为道路工程开挖爆破施工配套前置安全鉴定项目,爆破作业范围内、爆破振动影响半径内所有民用住宅、厂房、公共构筑物等建筑物开展爆破前现状保全鉴定;爆破施工完成后同步实施爆破后损伤复核鉴定,通过前后数据比对判定爆破振动对建筑物是否造成开裂、沉降、倾斜、结构损伤等不良影响,出具具备法律效力、可用于纠纷调解、理赔、监管报备的正式鉴定报告。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项目性质:服务。
1.5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三段场地爆破作业施工完成且所有赔付工作完成后三个月内,先到者为准。服务期限自2026年9月起至2028年8月止。
1.6服务地点:中山市。
1.7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298000.00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含税)的,将作为无效响应,予以否决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诚信资格承诺函》或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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