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款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答疑)。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的澄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供应商须知内容修改
现将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7)项其他要求中内容做如下修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3.1(7) |
其他要求 |
1.对供应商要求 ☐ 不适用 ☑ 适用 供应商应具有自有设备 1 套 4000 型及以上规格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
|
2.证明材料要求: ☐ 不适用 ☑ 适用 供应商须提供购买发票等凭证复印件。如购买发票等凭证复印件不能体现该搅拌站型号、额定产能/功率等信息时,还须提供能体现搅拌站型号、额定产能/功率等信息的证明资料,如购买合同或设备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仅认可在供应商名下或法人名下的设备,登记在其他主体名下的不予认可。 |
二、响应文件内容修改
1、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第四点第(七)项其他要求内容做如下修改:
供应商应具有自有设备1套4000型及以上规格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2、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第九点分项报价清单内容做如下修改:
分项报价清单中所有名称为沥青混凝土拌和站(3000型及以上)修改为沥青混凝土拌和站(4000型及以上)。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
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3402/oUGpiqABni4p5U9X3MIL.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