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曲港2标超声波摊铺机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 GQQY-XB2026090354 |
| 项目类型: | 货物 | 项目实施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土建二合同段项目施工现场(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
| 项目概括: | 曲港高速二期(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路线呈东西走向,桩号为 K96+460~K180+669,长84.24km;项目起点与原曲港高速新兴镇互通相接,途经沧州市青县、沧县、渤海新区黄骅市三个县市,终于国道 G228。曲港二期 L2 标桩号为 K107+915~K123+847,主线长 15.93km 互通,双向四车道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 27m;其中主线桥2座(兴济互通主线桥、余庆渠干渠大桥),主线中桥1座(南水北调中桥)、主线小桥2座(K113+965 小桥、K115+911小桥),桩板式路基(126×8m 预制板),匝道桥5座(兴济互通B匝桥 5×19m 现浇箱梁桥、C匝桥9×19m现浇箱梁桥、D匝桥9×19m现浇箱梁桥、E匝桥5×19m现浇箱梁桥、NK0+750 跨线桥5×25m 预制箱梁桥),互通1处(兴济互通)。 | 供应商基本要求: |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或扫描件) 3.2供应商应具有本次采购设备供应能力的生产制造商;(需提供生产制造商声明函) 3.3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4不存在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条规定的任意一种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供应商应当对3.3、3.4条的内容进行真实地承诺响应,不得虚假响应,经查询发现供应商虚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响应资格、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
| 采购单位信息 | |
| 采购单位名称: |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
| 联系人: | 肖工,王工 |
| 联系电话: | 178****6153,17508503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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