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下革东大桥项目砂石料材料 | 项目编号: | GQQY-XB2026080764 |
| 项目类型: | 货物 | 项目实施地点: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下革东大桥项目施工现场 |
| 项目概括: | 1.项目概况:***网发展规划要求,为有效解决长期以来革东村、返迷村等附近村寨群众至柳川集镇只能通过水上交通出行的问题,并打通X834县道断头路问题,拟在剑河县柳川镇革东村附近建设跨越清水江支流巫密河的大桥一座,进而实现革东村巫密河两岸交通的有效连接,并与即将建设的“剑河县章汉至返排通组公路路面提升工程”相应道路进行连接,同时该项目桥梁也是规划建设X834县道(南寨一柳川)于革东村处跨越巫密河的重要节点。 拟建下革东大桥为主跨135m的上承式钢筋混凝土箱型拱桥,桥梁全长198m,引道长5.202Km,项目全长5.4Km。 2.采购范围:砂石原材料的采购、生产加工及运输等相关服务。 3.交货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下革东大桥项目施工现场。 4.交货期:自签订合同起—项目通知结束,具体以项目经理部书面采购计划为准。 | 供应商基本要求: |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为具有本次采购材料供应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生产制造商参与的需要提供生产制造商声明函,代理商参与的提供生产制造商授权书),一个生产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活动。 3.供应商为合法纳税人;(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不存在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条规定的任意一种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注:供应商应当对3、4条的内容进行真实地承诺响应,不得虚假响应,经查询发现供应商虚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响应资格、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
| 采购单位信息 | |
| 采购单位名称: |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 |
| 联系人: | 夏良禹,黄坤 |
| 联系电话: | 187****7216,18300885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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