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6〕212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送〈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庙政发〔2026〕40号)及其附件收悉。为进一步完善通丰村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村庄环境,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初步设计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609-640205-20-01-786934)
二、项目实施地点
石嘴山市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彩钢大棚1800平方米,配套建设水电等基础设施;混凝土场地硬化800平方米;土方回填1600立方米;混凝土管道铺设DN800共314米;成品混凝土检查井4座;****路****平方米等内容。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10月一2027年5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261.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6万元,基本预备费12.48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惠农区2026年常态化帮扶资金及2027年常态化帮扶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配套。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
(二)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从严控制概算投资。同时,要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施工,避免新增债务,形成债务风险,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
(三)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三十五条规定,项目开工前,***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每月 10日前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2 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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