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聚碳硅烷树脂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9月14日至2026年09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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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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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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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碳硅烷树脂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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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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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民****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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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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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千佑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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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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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千佑化学材料有限公司原有项目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民****路****号,项目用地面积为21370.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903.63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光固化(UV)合成材料和涂料的生产。聚碳硅烷树脂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拟在原地址上建设,具体技改内容包括:1)厂区占地面积不变,新增建筑面积30m2(新增污水处理站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筑面积);2)技改前产品产能不变,对涉及的UV 固化单体中的涉及有苯工艺缩减产品规模,增加无苯工艺产品规模,减少涂料产品中溶剂使用比例,提高涂料中固含量,在甲类车间二预留区域新增生产液态聚碳硅烷树脂产品80t/a;3)新增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4)废气治理设施技改:对光固化(UV)合成材料、涂料产品废气治理设施以新带老,对实验室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优化建设;5)废水治理设施技改:UV单体废水先进行预处理(絮凝沉淀+气浮除油+砂滤+TUF软化膜+两级RO膜)后,RO膜废水再与其他废水一齐进入混凝沉淀+缺氧+好氧+厌氧+二沉池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6)技改前后工作时间和工作机制不变。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1370.7m2,总建筑面积19933.63m2,总投资8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光固化(UV)合成材料、涂料产品和液态聚碳硅烷树脂产品的生产,年产光固化(UV)合成材料3900吨(其中有苯工艺UV固化单体300吨,无苯工艺UV固化单体2100吨,UV固化树脂1500吨),涂料产品500吨(其中聚酯树脂清漆200吨、丙烯酸底漆200吨、聚氨酯漆稀释剂100吨),液态聚碳硅烷树脂产品80吨。
项目劳动定员为8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年工作300天,涂料产品及实验室工作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光固化(UV)合成材料工作200天,每日工作24小时;液态聚碳硅烷树脂产品工作300天,每日工作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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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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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赢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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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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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720t/a)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道排入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预处理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项目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前,UV单体生产废水(3793.453t/a)、聚碳硅烷树脂产品生产工艺废液(1903.721t/a)、实验室废液(210.87t/a)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128t/a、初期雨水1423.98t/a、车间地面冲洗水155.52t/a、实验室废水429.03t/a和废气喷淋废水167.75t/a,合计2304.28t/a)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和间接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废气喷淋用水,不外排。
项目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后,UV单体生产废水(3793.453t/a)经自建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浓水(569.018t/a)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UV单体RO膜反渗透处的废水(3224.435t/a)进入下一环节处理,与循环冷却排污水(128t/a)、初期雨水(1423.98t/a)、车间地面冲洗水(155.52t/a)、实验室废水(429.03t/a)、废气喷淋废水(167.75t/a)一起经综合废水处理站(合计5528.715t/a)处理满足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污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的较严者后经槽车转运至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聚碳硅烷树脂产品生产工艺废液(1903.721t/a)、实验室废液(210.87t/a)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和间接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废气喷淋用水,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甲类车间一(涂料生产车间)的有机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甲苯)和臭气浓度)密闭车间负压抽风收集+集气罩加强局部负压抽风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离线脱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和苯系物(甲苯)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厂房一(涂料车间)的有机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甲苯)和臭气浓度)密闭车间负压抽风收集+集气罩加强局部负压抽风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离线脱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和苯系物(甲苯)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甲类车间二UV固化单体、UV固化树脂产品的生产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丙烯酸、TDI、IPDI和臭气浓度)均经“设备自带一级冷凝系统冷凝后由排气管直接接入处理设施的废气收集管”+“投料口、产品包装口、检测口设置局部密闭负压抽风+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一起经“干式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离线脱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丙烯酸、TDI和IP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甲类车间二的液态聚碳硅烷树脂产品的生产废气(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氯化氢、甲醇和臭气浓度)经“设备自带二级冷凝系统处理后”由“设备排气管直接接入处理设施的废气收集管”收集,“检测口、出料包装口设置侧吸集气罩”收集,以上各股废气汇聚后一起经“四级碱液喷淋+除雾器”预处理去除氯化氢后,在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离线脱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氯化氢和甲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污水站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甲苯)、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密闭负压收集,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密闭负压收集,上述废气汇聚后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生物滴滤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和苯系物(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甲类车间一、厂房一的涂料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活性炭、甲类车间二光固化合成材料有机处理设施的活性炭以及甲类车间二新增液态聚碳硅烷树脂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活性炭均定期离线脱附,脱附的有机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丙烯酸、TDI、IPDI、苯系物(甲苯)、甲醇、TVOC、氮氧化物、二噁英和臭气浓度)经“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急冷塔+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者,苯系物(甲苯)和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苯、丙烯酸、TDI、IPDI、四氢呋喃和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甲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和二噁英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6焚烧设施SO2、NOx和二噁英类排放限值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实验室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总VOCs、苯系物(苯乙烯)、苯乙烯、四氢呋喃、二氯甲烷、甲醇、氯化氢、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和臭气浓度)“密闭负压+实验橱柜负压+局部集气罩+设备排气口负压”收集,实验酸性挥发性物质的实验室采用“碱液喷淋”预处理,投料粉尘及漆雾废气采取干式过滤器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者,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815-2010)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II时段(丝网印刷),苯系物(苯乙烯)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苯乙烯、四氢呋喃、二氯甲烷、氯化氢、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甲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和氯化氢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甲醇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设备与管线组件动静密封点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2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的VOCs泄漏认定浓度。
项目采取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符合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
(三)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主要采用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四)项目产生的废RCO催化剂、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废液、废石油醚及含废粉尘滤袋、石油醚杂质、废滤芯、废滤袋、废过滤棉材料、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实验室废物、污水站污泥、废过滤粉尘、废抹布(沾有或吸附有有机溶剂)、***网、废滤渣、废网版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对设备、管线、风机等定期检查、保养、维修;②本项目铺设的管道定期进行检查,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仓等设截流设置、围堰以防止液体化工物料、生产废水直接流入路面;③项目设置2座总有效容积不低于584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设置雨水阀门;④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员工培训与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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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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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聚碳硅烷树脂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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