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江门市兆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淡化海砂30万吨、机制砂10万吨迁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路****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邮编529100 联系电话:0750-***9020,0750-***9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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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 项目名称: | 江门市兆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淡化海砂30万吨、机制砂10万吨迁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兆丰建材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红关村虎跳门北岸大崩围(土名) |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从事建筑材料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淡化海砂30万吨、机制砂10万吨,现搬迁至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红关村虎跳门北岸大崩围(土名),搬迁后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不变。 |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卸料粉尘采取作业区抑尘,控制落料高度,卸载点配置水喷雾抑尘等措施防治;堆场粉尘采取堆场抑尘,洒水降尘,编织覆盖等措施防治;输送粉尘采取封闭带式输送、节点水喷雾抑尘等措施;磨砂粉尘采取区域围蔽、湿式作业,设备安装洒水抑尘装置等措施防治;道路扬尘采取车辆进出设置洗车槽,道路设置水雾喷洒等措施防治。 2.海砂含泥废水及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混凝沉淀”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海砂洗砂工序,部分排放;机制砂含泥沙废水经“一级混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生产;生活污水依托江门市银湖拆船有限公司设施处理解决。 3.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杂物(石头、贝壳等)外售给相关单位;压滤污泥外售给周边砖厂;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按规定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外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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