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0日我局对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炭绿色智能储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莱芜区环报告表〔2026〕061001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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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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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炭绿色智能储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莱芜区环报告表〔2026〕061001号.pdf |
2026-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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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3039/bQYOeqABLRKCxEZfVju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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